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税收集中清理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7]15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23
实施时间: 2007-10-23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2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在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的税收监管中,发现有些单位在房屋、土地转让环节有偷逃税款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环节的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方法
  各地要充分利用综合治税管理平台,加强与建设、房管、国土、财政等部门的联系,取得本辖区内涉及房屋、土地权属转让环节涉税信息,并对取得的信息与日常征收管理特别是纳税申报信息,进行逐条比对、清理,彻底摸清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情况,核实纳税申报信息,全面掌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转让房产、土地的行为。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没有申报纳税的,当地地税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清缴应交税款,并填写《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查补税款情况统计表》(参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表》)。
  二、清理检查的内容
  清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权属转让项目。检查是否存在房产、土地权属转让未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收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将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三、清理检查的对象和时限
  本次清理检查的对象为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企业(含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省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清理检查的时限为2007年1-9月份及以前年度房屋、土地权属转让环节涉税情况。
  四、清理检查的步骤和时间
  本次清查工作从2007年10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共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检查阶段(10月中旬-12月上旬)
各市局要制定本地区清查工作计划和措施,调集精干人员成立清查工作小组,开展清理检查工作。同时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区别不同问题和性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和纠正。
  (二)总结上报阶段(12月上旬)
请各市局于12月10日前将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统计表》网传省局(税收管理一处)。
  五、清理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级要提高对清查工作的认识,把清查工作作为今年一项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增加收入的重要措施来完成,集中力量进行清理检查,切实把清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配合,搞好协调。此次清查工作涉及建设、房管、国土、财政等部门及税政、征管、稽查等科(处)室,各级要高度重视,在前期搭建的综合治税平台上,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得到支持和信息共享,共同完成本次清查工作。
  (三)查纠并举、标本兼治。各级要本着“边清查、边堵漏增收”的原则,对漏征的税款要及时追缴入库,对各项登记差错要及时补正完善。同时,要以此次资产清查为契机,查找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相应整改意见和措施,全面提高征管水平。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出资企业资 鄂国资产权[201 2014/12/16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 2016/11/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 京财金融[2021] 2021/12/23
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厅发产权[2 2013/12/18
关于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投资企业与其联营或合营企 财会便[2013]4号 2013/1/15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境内贸易 银总部发[2020] 20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