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房地产转让收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预[2004]1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1-9
实施时间: 2004-1-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3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支持工业战略东移和海河综合开发改造,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企业房地产转让收入的调整变化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业战略东移(包括污染搬迁企业)、海河综合开发改造企业房地产转让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分别按照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工业东移战略促进结构调整财税政策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1]5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工程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津财税政[2003]3号)规定执行。
  二、进入破产程序企业房地产转让收入缴纳的营业税,由财政部门全部返还,专项用于安置下岗职工。
  三、从2004年1月1日起,除涉及工业战略东移(包括污染搬迁企业)、海河综合开发改造企业,以及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外,对其他企业一律取消房地产转让、销售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
  四、结合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涉及市与区县分享税收的优惠政策由市与区县财政部门分别负担。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3/8/1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 2020/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 大连市国家税务 2012/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 广东省地方税务 2014/1/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冀税建议字[202 2024/4/15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 2023/4/2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1/3/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1/6/2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和资产损失 2012/4/1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