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8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6-11
实施时间: 2004-6-1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目前,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已顺利完成重组改制。现就该公司重组改制后原保单业务及存量资产的有关税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团公司在全国各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鉴于集团公司改制后取消了各地的分支机构,发生固定资产应税销售行为时,由集团公司统一开票收款的,由集团公司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集团公司委托其控股的股份公司销售的,则应按代销货物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由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分别于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三、集团公司老保单业务和财产租赁业务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由集团公司总部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老保单业务是指1999年6月10日以前(不含1999年6月10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以及1999年6月10日以前(不含1999年6月10日)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尚未终止的主险合同以及这些合同的附加险合同所形成的保险业务。
  四、集团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集团公司总部集中申报缴纳。(本条已失效)
  五、集团公司在全国各地(公司总部所在地除外)的财产所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地方税种,可由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向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修正:

上述法规第四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手续费代扣代缴营业 琼地税函[2003] 2003/6/1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 深地税发[2005] 2005/6/10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 法复[1996]17号 1996/11/22
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 保监发[2009]13 2009/12/23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 2015/10/19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 浙政发[2014]36 2014/9/2
关于浙江省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财税字[1998]13 1998/9/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 保监公告第30号 2001/9/13
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0]26 2010/3/5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 深证上[2024]11 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