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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7]4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12
实施时间: 2007-3-12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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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7年全市地税稽查工作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和省局党组、市局党委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稽查科学化和精细化建设,以开展“信息化建设应用年”活动为抓手,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重点地区税收专项整治和打击税收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夯实稽查基础建设,力求稽查分类管理和稽查能力建设工作实现新突破,推动全市地税稽查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治和斗争活动,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坚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这一主线不动摇,继续把“查大、查乱、查难、查新”作为稽查的主攻方向,有效遏制偷逃骗抗税等不和谐因素,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履行建设和谐社会职责,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通过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所检查行业存在的税收违法犯罪,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建立起“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实现行业和税收秩序明显好转,保障和促进税收事业持续和谐地发展。全市稽查部门年内对2006年度年纳税额(地税)100万元以上的各类重点税源企业;对饮食业、娱乐业、所得税由地税管理的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安装业、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的重点行业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情况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各级稽查局要紧密联系当地经济税源结构,将专项检查与重点税源管理相结合,建立以分级分类稽查为主要方法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机制;要注意整理、汇集税收专项检查的经验做法,加大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和协调力度,有效发挥各级稽查局的作用;要通过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检查,进一步发现所查行业及上下游企业存在的普遍性和典型性涉税问题,注重查找税收违法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保证全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2.开展重点地区税收专项整治。针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涉税线索指向较为集中、宏观税负明显偏低的区域,集中力量开展全面的检查的整治。市局确定2007年税收专项整治区域为城阳区,由城阳分局在其辖区内重点选择饮食业、娱乐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比较集中的一个整治区域(行业),并由城阳分局稽查局具体组织实施。城阳分局稽查局要及时将重点地区专项整治计划和进展情况报告市稽查局,市稽查局将视情况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专项整治工作。
  3.开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各级稽查局要进一步加大和公安部门共同查处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力度,深挖犯罪网络,继续打击利用“四小票”偷税的违法活动,加大对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媒介兜售虚开发票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二、开展“信息化建设应用年”活动,全面实施稽查科学化和精细化建设
  以开展“信息化建设应用年”为契机,各级稽查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围绕如何促进稽查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建设,积极分析、探索和掌握新时期稽查工作的内在规律,准确把握稽查工作重点。
  4.建设稽查信息平台,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能力。抓紧完成稽查管理系统软件的升级工作,完善稽查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系统,保证两系统平稳运行。一是研究建立数据分析机制,充分利用好稽查数据。利用稽查管理系统、征管评估系统的数据为大要案件、专项检查项目的确定以及专项整治地区的确定提供服务,提高案件查处的准确度。运用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做好案件的查前案头分析、查中监督监控和查后汇总总结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案件协查的管理和规范工作。重点加大对受托协查回复质量的管理和监控力度,提高协查效率。三是及时完善、调整稽查报表内容,提高报表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各级稽查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真实性,认真做好税务稽查报表的接收、审核、汇集、统计、分析、传递、反馈、考核等工作,分析稽查查补收入增减原因,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真实、准确、及时的数据资料。
  5.实施稽查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建设。一要实施稽查管理的科学化。对重点行业选择、大要案件查处、重要制度出台、创新试点推行等重要工作,要对其决策依据、预期成果进行调研,以切实增强各项工作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确保稽查成果的最大化。二要实施稽查管理的精细化。按照稽查工作“四环节”分权制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岗责体系,强化工作衔接,量化考核标准,深化监督机制,形成以规范执法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网络操作为平台,以岗责体系为重点,以考核评价为保障,以有效激励为动力的稽查精细化管理新格局。三要实施稽查管理的规范化。认真贯彻《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从规范稽查案卷入手,细化规范稽查质量标准,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细化规范检查内容标准,确保案件查深、查细、查透;细化规范稽查案件取证标准,以充分的证据保障办案质量;细化规范稽查文书标准,以规范使用税务文书来体现办案质量。
  6.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各级稽查局要充分调研、论证、完善稽查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做到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在查补税款、入库率、处罚率等指标基础上,结合岗责体系、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抓好案件查处质量、办案效果、选案准确率、协查回复率、执法水平、管理水平等指标的设计评定,推进考核评价体系试点和推广应用,最终形成一套能涵盖稽查工作各个环节、全过程、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能科学体现稽查成果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稽查执法和管理问题,有效激励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三、夯实稽查基础建设,突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行政管理重点工作
  7.建设税务稽查制度框架,夯实稽查制度基础。认真开展有关稽查制度的起草、研究和下发工作。一是出台重大案件查处奖励办法,切实调动各级稽查局查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积极性。制定稽查案件调查取证规则,规范案件查处工作。建立首查责任制,狠抓案件复查工作,开展稽查案卷质量评查活动,不断提高稽查执法质量。二是贯彻“以查促查、以查促管”要求,发挥税务稽查在整个税收征管互动机制中的作用。要认真落实稽查与征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征管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结果,按照规定标准及时向稽查部门移交重大偷税嫌疑案件。三是加强涉税举报案件的管理与查处,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总局下发的《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落实税警协作机制,通过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开展联合办案等有效手段,加大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惩处力度。强化大要案曝光力度,不断增强稽查办案的警示效果。四是市稽查局要加强对全系统基层稽查的工作指导、考核和管理,重点检查和大要案件的查处可选调各市(区)稽查骨干人员参与,形成全市稽查工作合力。
  8、强化涉税大案要案的查处,突出稽查执法重点工作。查办涉税违法案件工作是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各级稽查局要把主要精力、骨干力量和优良装备集中使用在大案要案的查处上,使查出大要案数量明显增多,查办质量明显提高。一是注重挖掘大要案线索。对外要积极与国税、城建、房管、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制度,不断拓宽信息采集的渠道,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宏观税负、发票使用、资金流向、购销渠道、投入产出等方面情况的分析评估,从中发现潜在的涉案线索;对内要严格落实大要案报告督办制度,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转办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二是讲求办案的方法技巧。加强对犯罪分子心理、偷逃税手段和作案规律的研究,根据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检查方案,确定不同的检查方法,选准突破口,抓住关键环节,强化询问、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运用,必要时提请公安提前介入或采取联合办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大要案的查处质量。三是全面落实大要案查办责任制。严肃办案纪律,对压案、瞒案不报而贻误办案时机的,对办案不力、敷衍塞责、查而不处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增强案件查办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意识,确保以高度的责任感承担起案件查处的责任。四是落实大案要案报告制度。案发地稽查部门必须及时上报案情,使上级机关及时掌握案发动向和规律。五是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委托协查方要确保协查发函质量,协查函要有针对性,将案情、线索及协查要求明确告知受托方;受托方要坚持“受托协查地也是案发地”的工作思路,落实案件协查责任,保证回函质量,充分利用案件协查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案中案、连环案。六是健全大案要案稽查协作网络。对于查办的重大案件,市稽查局要统一部署或调遣力量进行查办。
  9、加大自身建设力度,突出队伍建设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的稽查业务培训,突出稽查办案实用性和稽查执法规范性,提高税务稽查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建立实用型培训教材和题库。要以培养懂税收、通财会、会查账、能操作微机的实战性人才为导向,在理论与实际操作的结合上下功夫,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有用性。二是建立日常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长效培训机制。要继续采取月考季评、以查代训等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将岗位练兵活动推向深入;要精选案例、汇编成册、以案释法,积极做好培训的基础工作;要结合专项检查和大要案的查处,对特殊行业的财税政策、查账技巧和取证方式进行集中培训。三是加强稽查骨干人才库的建设。着力抓好本级稽查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扩大稽查骨干人才在稽查队伍中的相对比例,要重点培养、重点使用稽查骨干力量,凡在专项检查和大要案查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四是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要以深入开展“信息化建设应用年”活动为契机,市稽查局要按照稽查管理软件开发的进度,对总体流程中软件的需求进行广泛调研,着重做好《稽查管理软件用户需求说明书》的编写和整理工作,组织系统内各稽查单位对需求说明书进行广泛的学习、讨论,及时收集修改意见、定稿需求内容,提交软件编程部门。
  10、完善稽查监督制约机制,突出行政管理重点工作。一要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和执法风险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充分听取行政相对方的陈述申辩意见,从根本上规避稽查执法风险;二要探索建立税务稽查渎职犯罪预警机制。要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要预防渎职犯罪行为的发生,降低稽查执法风险。三要坚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议(讨论)制度。各级稽查局查办的重大案件,达到标准须经税务局集体审议(讨论)的,必须由税务局集体审议(讨论)决定,并以税务局名义制作执法文书,不得由稽查局做出。四要严把案件质量关。要从办案权限、办案程序、证据规范、文书使用、处理执行、档案管理等方面出发,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案件查处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保证案件查深查透。依法履行稽查法定权限,落实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和移送等各环节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手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要求规范执法文书。按照规范化、集约化、整齐化目标要求严格稽查档案管理,统一整理归档、统一内容顺序、统一案卷装订、统一地点存放、统一人员保管、统一借阅利用。五要曝光宣传涉税违法案件,展现稽查成效。要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宣传曝光。积极开展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分析、解剖工作,形成定期组织案例分析的制度,从中发现规律,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对策。在重大案件查处时,要有意识地制作、保存各类资料;在宣传中,要着力在显示稽查威慑力、展示税收征管成果和震慑不法分子上下功夫。应采取定期进行税务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打击涉税违法活动成果,扩大社会影响。
  四、强化稽查创新能力,力求在稽查分类管理和稽查能力建设工作上实现新突破
  各级稽查部门要以发展的眼光、创新的精神准确把握经济形势,围绕“十一五”稽查工作总体思路,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探索稽查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在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实践上不断有新突破,创造性地开展各项稽查工作,提高应对复杂、多变涉税违法形势的执法能力,提高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震慑效应。
  11、力求在稽查分类管理上实现新突破。按照总局要求和省局“抓大、控中、定小”的征管思路,在借鉴去年分级分类稽查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稽查的新型稽查方式,将纳税人按生产规模或税额大小划分大、中、小三类,从五市四区确定重点户,由市稽查局进行一级重点稽查;各市(区)稽查部门另行确定检查重点,实施二级稽查。核心是通过合理调配两级稽查力量,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发现和整治突出问题,避免大的税收流失和征管漏洞。
  12、力求在稽查能力建设工作上实现新突破。一是通过“以查促收”,实现增加税收收入的目标。积极辩证看待稽查执法和完成收入的关系,绝不能简单地把稽查执法作为完成收入任务的工具。稽查成效不仅体现在直接带来查补收入,更要准确把握稽查工作是依法治税重要手段的定位,通过稽查执法可以震慑税收违法、增加税收收入,可以通过引导纳税人自觉依法诚信纳税增加税收收入,可以通过以查促管及时堵塞征管漏洞和调整政策缺陷,避免税收流失,增加远期收入。同时也要降低稽查成本,提高稽查效益。二是按照“以查促查”要求,提高稽查自身工作水平。各级稽查部门要掌握不法分子的违法手段和特点,确定稽查打击重点,用先进和科学的手段把案件查深查透,及时总结、推广、介绍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及专项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分行业、分税种的检查指导方法,充分运用《稽查简报》、稽查培训和知识讲座等交流形式,加大稽查技能交流数量,提高稽查工作信息交流质量,实现“以查促查”的要求,提升稽查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三是充分发挥“以查促管”职能作用。要建立健全稽查与征管、法制、税政、监察等部门的互动和谐机制。完善稽查独立选案机制,畅通稽查案件来源渠道。要抓好大要案件、典型案件和半年度、年度综合分析,注重发现稽查查处过程中的税制、税收政策和征管方面问题,及时形成稽查建议反馈相关部门。要畅通稽查案件分析信息资料的收集渠道,进一步提高案件分析质量和深度,力争做到剖析一个案件、防范一片违法行为。各级稽查局要定期将大要案件、典型案件和半年度、年度综合分析材料报告上级稽查局。对征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稽查部门要及时反馈查处结果。要与监察部门共同研究、积极探索建立查办涉税违法案件的联系制度,建立“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发挥“以查促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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