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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8]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4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56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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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规范黄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经研究,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1999〕4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2008年1月1日前购进还没有抵扣完的外购已税黄酒一律停止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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