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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5]4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22
实施时间: 2005-10-2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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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
  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正步入转型期,省委、省政府正在通过实施“八八战略”、打造“平安浙江”、建设文化大省,努力使浙江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基于持续可用的财力是发展社会事业的保障,地税部门任重道远,各级地税机关在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管理前提下,必须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税收财政观,积极贯彻“三个三”的工作思路,加强税源管理,继续保持地税收入的可持续增长。现就加强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税源管理
  我省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突破千亿元大关后,面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税源必将随之发生结构性的变化。因此,全面、动态地掌握税源的规模与分布、掌握税基的构成与变化特点,化被动为主动,采取措施,配合其他政府部门,培植税源,中长期扶持引导纳税人往有利于保障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的方向发展,是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
  各级地税机关应充分认识到税源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基础工程,税源掌握得越精确,税收决策的参考依据就越科学、准确。换而言之,强化税源管理就抓住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要害,抓住了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为此,要统一思想把税源管理作为税收征管能力工程来认识和打造,要认真落实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强化税源管理,努力化解组织收入风险,更好地完成收入任务。
  二、重视数据管理,共享税源信息
  数据是税源管理的抓手,数据管理要做到内外兼顾,重点是抓好采集、审核、利用三个环节。
  数据采集环节:首先,要重视建立完善采集数据的渠道,一是前台(办税服务厅、因特网站、12366语音特服系统、税控器具等)受理采集的登记、发票、申报征收以及纳税申报资料反映的财务核算和相关生产经营信息;二是后台(税企联系、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日常管理补充采集的动态信息及校正的信息;三是部门共享的信息,重点是工商部门的户管信息、金融部门的资金周转信息、国税部门的入库信息。其次,要明确数据录入、修改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各渠道采集的同口径数据的分析比对,避免多头录入或任意修改同一口径的数据,以消除冗余或错误数据。
  数据审核环节:第一,纳税评估非定向审核。市县局组织建立健全税源管理数据审核指标体系,包括单户审核指标、行业参照指标。征管软件能按照审核指标体系自动校验纳税人管户资料的表内表间的逻辑关系,筛选出评估对象,通过实施纳税评估,进行数据补充与校正,评估未能终结疑点的,转入稽查环节;第二,管理人员定向审核。市县局定期发布数据录入标准,明确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的界限与要求。管理人员按照标准对前台录入的机内数据进行案头审核,对不齐全或有问题的数据提出补采完善意见,对纳税人已报送而前台未录入的数据提交前台人员补录。分局(所)统筹补采数据内容。
  数据增值利用环节:第一,要认真做好税收分析与预测,健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时对照同行业税负及各类相关统计分析信息,依托信息化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和税源的动态预测。应从两个层面开展:一是管理人员对重点纳税户、重点行业进行税收分析与预测;二是税务分局对辖区范围内税源进行税收分析与预测。第二,综合利用税源管理数据,审核纳税质量,与国税部门协同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借助计算机产生评分值),实施分类管理。第三,因需制作各类统计图表,满足系统内外各级部门及人员的查询、分析和制订计划需要。
  数据管理应以“一户式”储存为突破口,充分实现税源信息的共享,避免多头收集、纳税人重复报送,有利于各级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面、快速、准确地查询和掌握纳税人信息,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明晰职责分工,形成管理合力
  省、市、县(市、区)地税机关主要侧重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的宏观分析与监控。同时,为基层税务机关提供税源分析手段、方法和指标,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制定税源管理制度和方案,开展税源分析,并据此有针对性地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基层税务分局(所)负责本辖区内的税源管理业务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对税收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纳税咨询等涉税服务要充分运用召开涉税政策发布会,办税服务厅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站互动等形式提供规范、标准无时空限制的优质服务;对户籍的动态管理、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注销登记的审核以及停(歇)、复业的管理等要充分运用协税护税网络、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税务登记换证验证等手段加强监控;对催报催缴、通知发布等管理工作要充分运用12366语音系统、邮政信函等方式对纳税人实施跟踪监督,明晰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代扣代缴、减免缓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违法违规违章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和案头评估要分片分户到人,重点是审查管户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合乎逻辑性,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异常情况的及时筛选;对需要下户进行数据采集、核实、审查的事项,分局(所)要统一调配力量开展工作。
  四、科学规范控管,加强制约监督
  全省地税系统人少事多的管理格局将长期存在,税源管理工作一定要注意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合理配置管理力量,建立健全管理制约监督机制,实现组织收入与队伍建设双保障。
  (一)实施分类管理,实践"抓大控中定小"的管理思路,根据税源的重要性、稳定性、成长性区别对待,避免泛泛管理。牢固树立成本观念,防止出现大量人力管理少量税源的量能倒挂现象。大、中、小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要因时因地区别对待,适时动态调整类别结构。
  (二)加强部门合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横向的信息交流机制和顺畅的沟通渠道,从其他部门获得各类涉税信息,包括工商、国税、财政、审计、交管、房管等政府机关的信息以及银行等经济部门的信息等。
  (三)实行管理报告例会制度。对税源管理工作应定期制作管理工作报告,综合反映辖区有关情况,对进一步完善管理提出建议意见。“选案办”应定期组织管理报告会议,法规等相关科(处)室、分局(所)、稽查局派人参加,研究解决日常征管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四)规范数据采集与录入。税源管理人员应当记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的各环节信息,对需要录入或修正征管软件系统数据的,应传递至规定岗位(前台征收人员)操作并进行跟踪督办。
  (五)严格执法程序。对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程序性违法违规违章问题,应严格按照征管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当期或当年非主观故意行为导致的违反税收实体法的问题,可提醒纳税人予以自纠,自纠后仍不能排除疑点或逾期不改的,应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六)建立质量管理操作规范。要坚持税源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新形势及税务实践新要求,重组业务、简化流程,适时修改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性大纲,加强对税源管理过程的控制,通过提供清晰、完整的质量记录依据实现责任追溯,增强税源管理各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解决管理人员的人情关、面子关。  
  (七)强化考核机制。各地应建立以人机结合为特征,以计算机自动考核为主,人工数据加工维护为辅,动态数据和静态数据相结合的综合考核管理体系,做到与质量管理体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等有机结合,认真开展考核,切实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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