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2001]88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1-22
实施时间: 2001-1-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计委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00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计价格[20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及卫生部和国家计委等5部门颁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为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对招标采购中有关药品价格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零售价格是最高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可以降价销售。
  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要体现按质论价原则。评定投标药品价格时,要参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
  三、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降价后产生的价差(指政府定价药品的规定零售价格或市场调节价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与中标价格之差),应按照大部分利益让给患者,兼顾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积极性的原则,在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合理分配。分配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确定。招标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要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基础,加一定比例的价差确定,在招标单位范围内执行。
  四、中标的政府定价药品,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原则作价并公布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中标的市场调节价药品,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也要按上述原则制定中标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
  五、药品招标采购经办机构须按规定将实际中标价格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医疗机构自主制定零售价格的,必须将调整后的药品实际零售价格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中标价格和市场调查等情况,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药品通用名称的最高零售价格。
  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不规范的价格行为。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上述要求,制定本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的具体管理办法,报国家计委备案。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发改价检[2006] 2006/7/20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劳社部发[2000] 2000/5/25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落实东向发展战略促进奋力 皖价综[2005]19 2005/11/7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 浙价医[2012]10 2012/4/23
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的通知 计价检[2001]58 2001/4/13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服 冀价管[2010]32 2010/6/17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制定苄星青霉素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粤价[2011]166号 2011/7/20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湖北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鄂价农医规[201 2012/3/1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 闽价检[2015]16 2015/5/22
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 200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