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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
实施时间: 2008-1-2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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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省局决定自2007年12月起在我省国税系统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238号)的有关意见一并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内嵌于综合征管软件V2.0的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既是综合征管软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今后做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平台。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切不可掉以轻心,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政治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要发扬国税干部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件时的吃苦耐劳和锐意进取精神,总结经验,群策群力,试点先行,点面结合,在确保综合征管软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推广应用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环境
  推广应用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既涉及到基层税务干部大量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又涉及到全省上百万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因此,各地要在推广应用的过程中,既要做好内部的学习动员,使广大税务干部明确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业务操作训练;又要做好对外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的宣传窗口,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纳税人的理解与配合,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并充分发挥社会协税护税组织的作用,营造公平公开的税收环境,做到内部“齐心协力”,外部“理解配合”,确保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稳步推广。征收、管理、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业务部门负责推广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督促落实工作,包括有关业务的衔接、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落实。技术部门负责系统的软件安装升级、硬件设备的技术支持,对原有数据的利用和导入等数据衔接,系统维护,配合做好软件培训、指导和落实。确保对基层推广应用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齐心合力做好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的原则,我省国税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大体分为系统初始化、试点运行、全面推广三个阶段。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到人员、时间、责任“三落实”,确保2008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推广工作。
  (一)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中旬完成省一级初始化和操作培训工作
  1.由省局统一设置完成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中“定额项目、定额要素、调整系数属性”三项核心内容。省级初始化是系统设置的核心,需要各地市局的密切配合,省局将在全省开展抽样调查,统筹考虑各地个体税收管理实际,合理完成省级初始化工作。为此,各地在接到省局有关初步设置意见后,务必抓紧时间调查研究,逐级汇总按时上报本地区的“定额项目、定额要素、调整系数属性”的具体设置建议,避免影响全局工作。
  2.按照“分级负责培训”的原则,采取“以训代会”的形式做好培训和动员工作。由省局负责对各地市局业务骨干和师资开展培训;地级市局负责对各推广单位业务骨干和师资的培训,县(区)局负责基层征管一线税务人员的操作培训。通过培训,要求每一名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窗口操作人员熟悉整个计算定额基本原理,熟练掌握基本业务操作。
  (二)2008年1月至2月底完成试点应用工作
  1.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省局抓好佛山、中山和江门市国税局等三个试点单位工作。试点单位在选用省局统一规定的定额项目、定额依据和调整系数后,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个体经济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并按行业、区域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情况、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并拟定具体的定额标准取值、定额调整系数区间取值,要以稳定为前提,避免造成与原有结果太大的差异。要进行反复测试、试算调整,认真分析选用不同参数参与计算而产生的数据计算差异,从而明确公式中各项参数的具体数值,最终确定科学合理的定额依据和标准,在系统中完成使用单位(区、县级)的初始化工作,进行试点运行。
  2.各地应同时总结省局原“双定户”电脑核定定额管理经验,及时做好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定额测算工作,确定各项定额项目的定额标准和调整系统标准,保证新老软件数据的有效衔接。
  3.无论是否试点单位,对初始化设置和全面数据采集工作可以交替进行,即一个定额项目初始化设置完成后可以开始该项目的全面数据采集工作,而不必等待所有初始化设置完成后才开始数据采集工作。
  (三)2008年3月底完成全面推广工作
  在试点单位顺利上线和各市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我省将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于2008年3月底之前全面推广总局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为此,要求各单位:
  1.通过对典型调查采集到的定额依据、调整系数等指标进行反复测试,确定出可行性的定税依据和调整系数,使最终运行计算的定额结果达到公平、合理和公正。在完成各项工作后,统一向纳税人发出公告,确定正式启用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时间,所有“双定户”统一纳入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进行管理,并开始按新系统计算核定定额。
  2.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上线前完成所有流转过程中的定额文书的审批,做好有关参数的设置。上线后要确保有关工作人员切实掌握新定额文书的使用和新定额流程的操作,及时研究解决推广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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