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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08]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1-2
实施时间: 2008-1-2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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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会将组织2007年度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按时上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一)我会在册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的任职资格检查。我会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由分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负责。
  二、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
  三、任职资格检查申报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附件2)。
  (三)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附件3)。
  (四)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4)。
  (五)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转非申请、《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5)、执业证书原件,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提出申请。
  (六)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四、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要求:
  (一)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所的检查工作,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检查:
  1、不履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
  2、所在事务所在暂停业务处罚期间;
  3、在暂停全部业务处罚期间;
  4、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
  5、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我会提交检查材料: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时间要求,在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时限内上报材料,确保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对于自愿申请注销注册或已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检查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五、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程序与进度安排
  (一)我会所属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整理相关材料,并于2008年2月15日至20日以A4纸打印上报。其中,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上报材料应同时加盖总所、分所的印章。
具体办事流程:1、到财务部办理交纳会费情况证明;2、到继续教育部办理年度培训情况证明;3、将相关材料报注册部审核。
  (二)我会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主要核对:1、聘用合同;2、人事档案的托管;3、薪金的发放;4、社保基金的缴纳;5、执业情况。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我会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撤销、注销注册等处理。
  (四)我会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六、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
  七、截至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八、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我会要求其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九、其他
  (一)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自2008年1月至2008年2月期间将停止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检查材料上报前,通过我会网站首页“注册管理----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名单”核对机构及个人的相关信息。如有变更事项,请打印后在旁边注明变更后的名称、地址和电话。涉及事务所信息变更的,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向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
  (三)对未及时足额交纳团体会费的事务所,我会将停止与会费收入有关的一切服务。
  (四)注册会计师证书任职资格检查盖章将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会注册部联系。
  联系人:福立国  联系电话:88392891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XX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3、XX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
     4、XX年度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5、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6、任职资格检查相关部门会签表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相关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xls    
2、XX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doc    
3、XX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xls    
4、XX年度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xls    
5、非执业会员申请表.doc    
6、任职资格检查相关部门会签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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