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6]28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16
实施时间: 2006-6-16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7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8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原《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仍继续按季度填报。填报内容为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审批的尚未执行期满的各项统计数据、原再就业政策中没有政策期限的各项统计数据。
  二、《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统计表》及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分析的书面报告仍继续每年填报一次,随四季度统计表一并报送。
  三、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2006年版)是对2006年1月1日以后审批数据的统计,请按表中说明按季度填报。新表累计数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发生数据填报在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2006年版)中,但在原表中仍保留原累计数。
  四、各地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应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定额减免税数额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单独填报年度《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2006年版)。该表从2007年起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汇总后,于每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局。
  五、由于我省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较迟,2006年第一、二季度的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2006年版)按2006年1至6月份的口径合并填报。
  六、除另有要求外,以上报表请各市地方税务局汇总所辖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数字后,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上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只填报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2006年版)。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粤国税函[2004] 2004/2/1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 内国税征函[200 2002/5/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 京国税发[2003] 2003/8/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 粤财法[2003]85 2003/10/26
江西省劳动保障局江西省工商局江西省计委江西省建设局江 赣劳社就[2003] 2003/9/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再就业税 内地税传发[200 2003/10/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 京地税营[2003] 2003/6/3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皖地税[2003]96 2003/7/4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统计分析工作的 鄂地税函[2006] 2006/3/15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有关问 豫地税函[2006] 200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