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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12-3
实施时间: 2007-12-3
法规类型: 税务师考试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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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1号)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0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2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2年。
  2、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或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8、按照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的。
  (二)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务相关法律》2个科目(考两科)的考试。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指从事经济(含税务)、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工作。
  五、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报考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六、考试报名办法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7日上午9时起至2008年1月18日下午5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进入我区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1月18日,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143。
  各主管部门或单位(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四)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务必在报名表内注明原档案号和已通过科目名称。
  (五)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七、《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八、考试教材征订事宜请与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解放西街424号自治区国税局后楼四层4004办公室),联系电话:5052071
  报名咨询电话:宁夏人事考试中心(0951)6198282,6198143
  报名地址: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
  附件:1、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2、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相关附件:
1、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doc    
2、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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