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房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预[2006]6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8
实施时间: 2006-3-8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1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我省自用地下建筑房产原值的折旧比例问题
  在自用的地下房产建筑计税时,工业用途房产要以房屋原价的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要以房屋原价的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二、关于对我省地下建筑征收房产征税情况进行调查
  为加强对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管理,各市财税部门要对2006年本地区地下建筑硬水房产的房屋原值总额、计税余值总额和年总计应纳税额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情况要在2006年3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预算处)和省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冀财税[2007]12 2007/1/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 鄂地税发[2000] 2007/3/8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省房产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政发[2023]54 2023/8/3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问题的批 粤地税函[2009] 2009/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减免 鲁地税三字[199 1997/3/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垦农场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 粤地税函[2000] 2000/4/1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 闽地税发[2005] 2006/6/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 沪府规[2023]14 2024/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天元大酒店免征房产 内地税字[2006] 2006/11/8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购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如何缴纳 鲁地税三函[200 200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