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5]16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6
实施时间: 2005-9-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4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对已认定为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具体公布的地点、形式和内容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要定期填报《 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申报期限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对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如其实际经营额连续两个月超过起征点的,主管税机关要及时调整定额。
  此前省局已发文件若与本通知内容相抵触,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 皖国税发[2006] 2006/6/9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 鲁市监发[2023] 2023/8/9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核定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 粤税发[2018]79 2018/9/26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3/10/27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20/4/30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 黑地税发[2006] 2006/11/15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调整个体工商户社会保 2025/7/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十三部 鲁市监发[2023] 2023/5/12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 2023/3/3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 浙国税征[2007]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