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师考试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人字[2007]143号[节选]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12-26
实施时间: 2007-12-26
法规类型: 税务师考试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84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全省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月13日至28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
  考生必须正确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中)直考区”。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可选择“省(中)直考区”,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各市(州)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
  2.填报信息。
  考生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传照片之前,考生应认真检查核对网上报考信息,并可以重新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
  3.上传相片。
  考生按网上提示,上传电子版近期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由省及各市(州)职称考试机构分别对上传照片的质量或报考信息在网上进行及时审核。对照片质量或报考信息不合格的,网上将说明理由并要求考生重新上传或修改。经考试机构网上审核合格后,考生不得再次修改本人考试信息。
  4.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合格人员,按网上提示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29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选择省(中)直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建设广场省人事厅办公楼二楼确认;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自行确定。
  报名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二、三级翻译除外);
  3.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仍需在网上填写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三)网上缴费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30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考注册税务师考试,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42元。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15天,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网上报名”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0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2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考条件
经济、法学类专业  专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本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非经济、法学类专业  专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本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硕士学位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按国家规定,已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职务、从事税务代理满工作1年。 港、澳、台居民参加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需按规定条件报名。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2个年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概不退费,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教材征订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94743、88994940。
  六、成绩发布及合格证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省职考办网站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间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事部颁发的证书。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缴纳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1.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方式的重大改进,方便考生,提高效率。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员、设备、网络等相关准备工作。在报名期间,必须及时审核处理考生网上报考信息、照片质量等,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网上报名服务。现场确认时,要认真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 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加强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贯彻工作,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吉林省人事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 川人办发[2007] 2007/12/14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浙考发[2007]41 2007/12/27
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注字[1999] 1999/2/8
关于山西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晋税注发[2007] 2007/11/30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 冀人考发[2007] 2007/12/21
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 2007/12/24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 2007/12/18
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问题的通 国税注字[1999] 0001/1/1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 鄂人职管[2007] 200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