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师考试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发[2007]22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6
实施时间: 2007-12-26
法规类型: 税务师考试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99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的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日至22日举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认真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4〕4号)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非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法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取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发〔1996〕116号和人发〔1999〕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者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级别为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级别为符合免试条件考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四、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2月18日至27日全省考生须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
  现场资格审查(老考生免审):2月28日至29日
  网上缴费:2月18日至3月3日
  网上补报名:3月10日至11日,
  现场补资格审查(老考生免审):3月12日
  网上补缴费:3月10至14日
  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
  五、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税收工作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和考生所在地国税局或地税局出具的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证明。
  六、各级国、地税机关应积极宣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动员和支持在职干部报考。
  七、各地考务部门在安排考生报名时,同时安排考试大纲、教材等征订工作。本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要求考生全套购买。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五日内,各报名点应将教材征订数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八、我省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福州和厦门两个考点,厦门考点只安排厦门报名点的考生,福州考点安排除厦门考点以外的所有考生,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九、有关考务问题请与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7500937、87670230.
  十、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教材征订仍采用现场征订方式,征订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人:黄继武,联系电话:0591-87507553。
  附件:福建省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有关事项
2月18日至27日 全省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2月28日至29日 新报考人员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老考生免审)
2月18日至3月3日 网上缴费
3月10日至11日 网上补报名
3月12日 现场补审核
3月10日至14日 网上补缴费
3月25日前 各地将核对无误的报考人员信息和相片以ftp方式上传,同时将新报考考生的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寄达省人事考试中心
6月初 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报考人员信息以ftp方式发送给有关设区市,请及时接收
6月5日起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6月20日至6月22日考试 6月20日(星期五)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2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8月下旬 公布考试成绩,可通过9616893709查询或下载成绩单
9月下旬 发放合格人员证书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 湘人函[2007]11 2007/12/19
安徽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皖人办发[2007] 2007/12/25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印发 沪人考[2007]10 2007/12/13
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问题的通 国税注字[1999] 0001/1/1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8年 京人考函[2007] 2007/12/18
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注字[1999] 1999/2/8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鲁人考函[2007] 2007/12/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08年度注册税 桂职办[2007]16 2007/12/21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 鄂人职管[2007] 200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