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7]216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23
实施时间: 2007-10-23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82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7]218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拒绝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声明〉的通知》(苏地税函[2007]204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地税函[2007]209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完税证的开具,地税机关对由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再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开具完税凭证的,可以携带保险单、发票和身份证件等资料向南京市范围内任何地税办税服务厅申请填开完税凭证。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拒绝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声明 苏地税函[2007] 2007/7/27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7] 2007/8/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7] 2007/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8] 2008/4/23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缓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7] 2007/1/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 辽财预[2007]62 2007/9/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房屋 桂地税发[2006] 2006/5/23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黑财税[2007]32 2007/9/17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7] 2007/9/14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的通告 青地税发[2007] 20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