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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7]12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2
实施时间: 2007-8-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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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巩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果,将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转入常态、长效管理,现将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行纳税申报数据整理工作
  各地应将接受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进行认真清理,核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审核申报数据,对核实后的错误申报数据应及时进行清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将所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实现电子化归档,并能按纳税人有关信息进行汇总查询。完成时间为9月底。
  二、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评估工作
  (一)各地要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与前期已纳入控管的人员进行比对,对已控管而未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催报催缴。
  (二)加强申报数据审核分析。对重点行业、重点纳税人要进行同行业、同类型、同职位的比对,对已申报但明显缴税不足的,应采取相关措施,促使纳税人限期补缴;对已申报却需退税的,在核查确认的基础上,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三)进一步拓展自行纳税申报监管范围。
  结合户管情况,对不在监控范围,但所得较高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要采取宣传辅导,评估约谈等方式,将其纳入自行纳税申报管理中。
  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工作,对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
  (四)做好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扩面工作。
  凡自行纳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要全部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对从事餐饮、中介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中的高收入人员,如厨师、领班、从业律师、会计师等,要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稽查查补税款归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数据库,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上述工作完成时间为10月底。
  三、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纳税评估的情况,开展专项稽查。其中对态度恶劣、应纳税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应依法坚决予以处罚。工作完成时间为11月底。各省辖市于12月至次年2月选择2个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当地媒体上曝光。
  四、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长效管理工作
  各地应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转入常态管理,把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日常评估和税务检查工作。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采集个人收入信息,为纳税评估、拓展目标人群打下基础。
  五、做好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数据的保密管理工作
  (一)各地要重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管理办法,实行涉税信息专人管理、专人负责。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个人所得税涉税信息,应由各省辖市局统一公布。
  (二)明确权限,规范操作流程。严格管理税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信息查询管理,严禁超权限、超工作职能范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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