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6]25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5
实施时间: 2006-12-15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7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苏政办发[2006]1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综合征收率计征的税款,按照以下税种及比重拆分入库:营业税30%(即征收率为1.5%),个人所得税10%(即征收率为0.5%),房产税60%(即征收率为3%)。
  二、按出租房屋建筑面积核定税额进行计征的税款,按照以下税种及比重拆分入库:营业税30%,个人所得税10%,房产税6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19/5/1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沈阳市出租房屋计税收入核定 沈阳市地方税务 2012/7/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出租房屋安全管 杭政办发电[201 2015/8/26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流 杭政办函[2015] 2015/6/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 2016/3/4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 云地税三字[200 2005/11/29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 桂综办通[2010] 2010/4/27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规划委员 京建法[2013]13 2013/7/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 黔地税发[2005] 2005/11/17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出租房屋税收核定征收管理暂行 吉地税发[2003] 20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