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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07]3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12-14
实施时间: 2007-12-1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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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做好本市2007年度的部门决算工作,现将2007年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决算编报
  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决算的布置工作。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决算应加强审核,在确保各项决算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国库科(未设立国库科的由预算科)牵头做好决算的编报工作。
  纳入200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报送时间
  各市级主管部门应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务必于2008年1月25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经审核汇总的决算报市财政局有关处室。
  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本地区经审核汇总的决算报市财政局国库处。
  三、关于报送内容
  各级主管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本部门、本系统的决算和区县财政上报市局国库处的本地区的决算包括:
  1.汇总的决算报表一式一份(其中: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金额单位“万元”)。
  2.含汇总的全部数据的软盘(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一式一份。
  3.决算填报说明(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填报)、决算分析报告(按规定内容进行分析)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四、关于编报要求。
  1.决算数据是各部门年度工作实施情况的量化反映,是领导决策及宏观分析的重要依据。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决算的编审工作,确保汇总上报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2.2008年我局将继续根据《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评比试行办法》(沪财库[2005]46号)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编审情况,组织市级预算单位的决算评审。请各单位对照评比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3.决算报表的表式及编报说明另行发送,请各单位结合2007年度部门决算的编审口径认真学习,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决算的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1 、2007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doc
  2 、单位临时代码
  3 、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攥写提纲.doc
相关附件:
1 、2007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doc    
2 、单位临时代码.xls    
3 、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攥写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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