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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2005]13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6-10
实施时间: 2005-7-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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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研究决定:
  一、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
  1、思明区、湖里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集美区、海沧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
  3、同安区、翔安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
  二、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厦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思明区、湖里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6.5元;
  2、集美区、海沧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6元;
  3、同安区、翔安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5.5元。
  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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