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11-6
实施时间: 2003-11-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5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更好地促进灵活就业的发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推行灵活多样就业形式的若干意见》(厦府[2003]21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男未满60岁,女未满55岁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
  1、社区劳动组织就业的人员;
  2、用工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
  3、自主就业人员。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男未满60岁、女未满55岁的,与社区劳动组织或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由社区劳动组织或用工单位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凭证向户口所在地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由社区劳动组织或用工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按社会保险有关登记办法办理。
  三、缴费办法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按10%的比例由个人全额缴费。由社区劳动组织或用工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由社区劳动组织(或用工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分别缴费。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年缴费办法,每年6月20日?30日缴纳下一社会保险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委托银行从其个人银行帐户中扣缴。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须以参保时确定的缴费基数,补缴自1998年7月至参保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1998年7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方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参保时灵活就业人员所处年龄段划拨的比例一次性划入个人医疗帐户,其余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
  四、缴费变更
  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应在当月到户口所在地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同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接续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投保的,参保后六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得使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六个月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其中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续保的,在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以及未超过三个月又不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续保后六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得使用社会统筹基金,六个月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补缴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六、其他规定
  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继续按《厦门市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办法执行。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列入失业保险登记范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2] 2002/8/12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甬政发[2007]73 2008/1/1
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大政发[1996]53 1996/7/1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 皖医保秘[2022] 2022/7/27
铁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001/6/21
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有关 甬劳社医[2009] 2009/5/1
青岛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修正] 1998/8/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鲁政字[2023]18 2023/10/2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 闽政办[2015]15 2015/12/22
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 川府发[1999]30 199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