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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发明电〔2007〕1号文件有关内容的意见
发文文号: 豫民文[2007]15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07-8-23
实施时间: 2007-8-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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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
  根据《李成玉省长在<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批示》(省政府收国办函电277号)“请民政厅、财政厅将提高城镇低保补贴问题研究拿出意见”的要求,经省民政厅、财政厅研究协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物价补贴资金已按中央要求下达各地。各地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从8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各地要确保在8月31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二、研究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标准。鉴于我省城市低保补差标准比较低,近期抓紧时间对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标准进行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再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是否提高补差标准的建议。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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