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1]7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8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2009-7-13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5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转发给你们。为使这项优惠政策得到及时兑现,同时防止个别开发商弄虚作假,骗取免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经市局研究,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对“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积压空置商品房”的界定问题。凡市属审批立项的工程项目,应以市建委质检站确认的《建设工程综合评定表》的评定时间为准:几区属审批立项的工程项目,以区建设局确认的评定时间为准。对审批立项与评定确认不同级别的或在确认“建成”时间上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享受免税政策,己审批免税的,要及时追回已批减免税款,并上报市局备案。
  二、根据1999年9月16日市局《关于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营业
  税政策的通知》精神,重申各征收单位审批“空置房”项目免税时,应按季汇总后上报市局备案。
  三、市局税政一处4月16日《通知》不再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9]8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7-13
实施时间:2009-7-1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开发经营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 1996/1/22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黑价明传[2012]15号文件 哈价检发[2012] 2012/9/24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拍卖房产和出售商品房中使用开具 沪税稽[2001]78 2001/9/17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品房经营单位购进再销售的商品房 粤地税发[2000] 2000/6/2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 辽政办发[2025] 2025/1/26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实施商品房销售价格网上申报备案和明 哈价联发[2012] 2012/6/25
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办价监[201 2016/11/4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商品房如何计征固定资产投 晋地税特发[200 2000/6/13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评估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9]43 2009/5/27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 201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