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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5-19
实施时间: 2006-7-1
法规类型: 改制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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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特派办、省财政国库支付局、信息中心:
  《海南省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方案》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海南省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方案
  我省从2002年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来,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改革逐步深入。在省本级,到2005年底,除个别部门外的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和部分二级预算单位共123个已实施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纳入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为除基本建设支出外的所有预算内资金。在市县,海口、三亚市已在市本级实施了改革,琼海市结合“乡财县管”改革,在乡镇一级也开始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三年多的改革实践证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简化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信息共享,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操作规范,强化预算约束和执行监督;集中库款,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试点预算单位的普遍支持和广泛认可。同时,在改革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国库管理的各项制度逐步规范,信息技术支撑进一步得到保障。因此,按照《海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围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一、在省本级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一)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范围。
  在原来已实施改革的123个预算单位的基础上,省本级所有预算单位(约共500个)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考虑到各单位的预算编制、管理、性质等不一样,对不同的预算单位分类实施改革。一是对于预算单列,财务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实行规范、彻底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即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安装GFMIS系统,用款计划、用款申请、核算全部由预算单位负责。二是对于预算单列,但其财务管理合并到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的预算单位,以及实行报账制的单位,不开设零余额账户、不安装电脑系统,其资金支付、核算合并到其财务管理单位。三是对于地处偏僻、资金量较小的单位(例如:林业局下属的十三个自然保护区等),由主管部门提出其下属基层单位的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由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这些基层用款单位的基本账户。四是对于省安全厅、军区、消防总队、边防总队等军警部队,省一轻公司、机械总公司、燃化总公司、农牧总公司等只安排离休经费的单位,以及其他一些非省本级预算单位,按照转移性支出的方式,将资金从人行国库(或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到这些单位。
  (二)实施改革的资金范围
  包括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基本建设资金),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事业性收费资金(含学校收费、旅游发展资金)、彩票公益金及发行经费。
  (三)全面实施改革的时间
  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根据不同类型预算单位具体情况,分批分次开始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在2006年底前,省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四)职责分工
  全面实施改革,新增的预算单位数量多,单位的性质不一样、地域分布广;纳入改革的资金性质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大,任务重。省本级全面实施改革工作在厅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库处牵头,支付局、信息中心协助,预算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共同参与。国库处负责全面实施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与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的协调工作;会同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选择确定清算银行、代理银行;负责组织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的修改完善;印发实施改革相关文件等。支付局协助做好全面实施改革的各项工作,负责草拟对不同预算单位进行分类改革的方案;负责与预算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预算单位的培训工作等。信息中心协助国库处、支付局做好全面实施改革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与GFMIS相关的系统设置、初始化及系统安装等工作。预算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做好全面实施改革的各项工作,负责与各预算单位的沟通和对剩余指标的核对工作。
  (五)相关工作及时间安排
  为了保证在7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应提前加紧完成,以下工作及时间安排都是按7月1日开始启动的目标确定的。考虑到全面实施改革工作量大、任务重,可以分期分批开始实施改革,对于安排在后面批次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其操作培训、用户权限设置、系统安装等工作,可以适当后延。
  1.确定实施改革的具体预算单位,对不同性质预算单位进行分类,明确具体实施改革操作方式。支付局负责,5月15日前完成。研究制定省本级驻市县单位的资金支付、对账及清算工作的方式方法,支付局负责。
  2.与人民银行、相关商业银行协商,选择确定专户资金清算银行,选择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并督促银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国库处负责,支付局配合,5月20日前完成。
  3.相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修订、印发,5月25日前完成。
  (1)《海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库处提出修订意见。
  (2)《海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由支付局提出修订意见。
  (3)《海南省省直单位财政国库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由国库处商人行海口中心支行修改完善。
  其他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的规定,由原文件起草处室负责。
  4.相关文件、规定、培训材料等编写,国库处、支付局负责;资料汇总编印工作,由国库处汇总交付印刷,5月26日前完成。GFMIS培训资料编印,信息中心负责,5月26日前完成。
  5.印发全面实施改革文件,国库处负责,5月底前完成。
  6.召开省本级全面实施改革动员大会及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培训班,所有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参加。国库处、支付局负责,5月底前完成。
  7.协助预算单位、市县财政局提出开设零余额账户、公务卡账户申请,分配预算部门、单位、代理银行、清算银行的操作权限。支付局负责,6月5日前完成。
  8.批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国库处负责,6月8日前完成。
  9.预算单位办理预留零余额账户印鉴手续。支付局负责,6月8日前完成。
  10.开设预算单位GFMIS用户,设置用户权限,信息中心、支付局负责,6月8日前完成。
  11.GFMIS业务流程设置,并对系统中的定值规则、合并规则、权限设置等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多种资金实施改革后数据正常运转。调试好GFMIS与清算银行系统的数据接口,保证业务数据顺畅传递。国库处、支付局、信息中心负责,6月8日前完成。
  12.GFMIS支付、账务相关数据初始化设置。信息中心、支付局负责,6月8日前完成。
  13.制订GFMIS操作培训计划,印发培训通知。培训对象包括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清算银行、市县财政局(针对基本建设资金)、核算站等。支付局负责,6月5日前完成。
  14.GFMIS操作培训,支付局负责,国库处、信息中心配合,6月23日前完成。财政厅内部培训,国库处、预算处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15.预算单位、清算银行、代理银行、市县财政局GFMIS安装(包括预算单位相关电脑硬件配置调查,硬件准备等),支付局、信息中心负责,6月23日前完成。
  16.在GFMIS中,将实施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实拨指标转换成集中支付指标。国库处、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预算管理处配合,6月23日前完成。
  17.新增预算单位编报用款计划,财政批复用款计划。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国库处负责,6月30日前完成。
  18.7月1日,开始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集中支付。
  19.设计开发GFMIS系统查询模块,完善报表查询功能。信息中心负责,预算处、国库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支付局提出业务需求。
  20.系统维护、业务咨询和指导工作。全面实施改革初期,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对集中支付业务、GFMIS系统操作等不够熟悉,系统维护、业务咨询、业务指导工作量很大,各单位、各处室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对预算单位、银行等的指导工作主要由支付局负责。有关用款计划业务可咨询国库处。GFMIS系统维护、操作问题,信息中心负责。
  21.经费预算。国库处提出国库集中支付经费预算请示。预算经批准后,由预算处下达。其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设备购置,采购处要及时组织采购,保证预算单位设备需要。
  (相关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3)
  二、指导市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指导海口、三亚市继续深化集中支付改革。指导琼海市在乡镇级深化改革的同时,在市本级开始实施改革。指导其他市县梳理国库管理业务流程,规范支出执行管理,为实施集中支付改革创造条件。指导市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由国库处负责,支付局、信息中心协助完成。
  (一)银行账户清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在财政内部清理合并财政资金账户,所有财政资金账户归口国库管理机构管理。清理预算单位账户,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指导市县梳理规范业务流程,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
  (三)为各市县举办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以及GFMIS应用培训。
  (四)指导市县按照省本级的改革方案,制定本市县的改革方案,并制订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保证全省各市县按照全省统一的模式、使用统一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三、相关配套工作
  (一)进行机构业务整合。三年来的改革虽然运行基本正常,但在机构设置和业务分设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一是由于管理和执行机构分设,业务上存在重复设置的问题,如财政部门总会计核算上仍有数据来源一样的两套账(财政部2004年已经合一)。二是人员互补上存在障碍,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国库支付业务等格式化、规范化的工作更多地应交由计算机自动完成,而制度建设,财政资金运作(国库现金管理)、收支执行分析等工作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由于机构分设,人员调剂上难于满足要求。三是业务流程过长,环节过多,降低了工作效率。从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全国大部分省市的经验来看,业务(机构)整合是趋势。同时,市县现有从事国库业务的人手比较少,如果不统一考虑人员,在全省推开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相关制度的修订。我省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规定等都是2002年开始实施改革试点时制订的。经过几年的操作运行,有些事项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要对相关的制度、规定、操作规范等进行清理,修改完善。
  (三)GFMIS完善。GFMIS经过将近一年的运行,其业务功能、业务逻辑能满足业务需求,可以稳定运行。但是由于系统开发时考虑到系统的灵活性以及所采用的技术架构,影响了系统的运行速度。全面实施改革后,GFMIS用户、业务量将成倍增加。因此,为了保证系统能支撑业务量的大量增加,应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优化系统,提高系统运行速度,提高服务水平,减少改革阻力。另外,GFMIS主体业务应用功能虽已开发完成,但相应的报表查询、分析系统还没有开发完成,也应加紧开发。
  (四)将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面扩大到所有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在改革试点阶段,由于历史原因,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只由工行和农行两家银行代理。全面实施改革后,为有利于银行提高服务质量,方便预算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由竞争的原则,让所有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自愿、竞争参与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预算单位自主选择代理银行。
  (五)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对财政其他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目前,省本级已实施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基本上都是会计委派单位,在单位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了核算站进行集中核算,工行、农行为会计集中核算给予了大力支持。相应地,工行、农行也在这些地方设立了银行网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基本集中开设在就近的工行或农行,方便了预算单位。全面实施改革后,一方面,财政资金不再往部门分拨户、单位基本户拨款,银行网点存款余额将减少,而存款余额是银行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另一方面,集中支付代理业务全面放开,部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可能会转移到别的银行。这样,部分原先主要靠财政预算单位存款的网点可能会由于存款量下降而撤离。银行网点撤离后,原来由银行支持的核算站办公场所也将有可能收回。因此,要考虑银行网点撤离后如何解决核算站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等问题。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银行参与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积极性。
  (六)预算编制要明细到基层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中,还有个别预算部门的下属单位,预算没有明细反映(例如:**下属单位),影响了改革的深入,建议以后年度预算要编到明细的基层预算单位。
  (七)经费保障。全面实施改革,资料编印、培训、预算单位系统安装等,工作量大,任务重,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
  (八)此次全面实施改革,涉及到一些小的预算单位,如果预算单位没有电脑等相应硬件设备,应该采取措施解决。
  附件:1.《基本建设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2.《预算外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3.《海南省本级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安排表》
  基本建设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一、相关事项
  (一)资金清算银行定为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户所在开设银行--建设银行。
  (二)对于下达到省本级预算单位的资金,直接支付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到收款人。提取的管理经费等,可以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基本建设资金账务处理与其他预算内资金等合并在预算单位同一个零余额账户中,分账核算,不再单独开设基本建设支出零余额账户。
  (三)对于下达到各市县的基本建设资金,授权市县财政局进行支付,由市县财政局开具支付凭证,将资金支付到用款单位。每个市县财政局在建设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建设资金特设零余额账户,用于支付、核算、反映省级下达到该市县的基本建设资金。
  (四)对于下达到非省本级预算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按照转移性支出方式,由财政部门将资金从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该单位账户。
  二、预算指标管理业务流程
现有管理流程保持不变。
  三、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用款计划、用款申请、资金清算等业务流程均在GFMIS中操作。
  (一)用款计划编报
  1.对于下达到省本级预算单位的指标,由基层预算单位提出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其中管理费用等可以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其他的报“工程采购”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对于下达到各市县的预算指标,由市县财政局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用款计划,经审核后报省财政厅。
  2.经济建设处经办人审核。
  3.经济建设处处长复核。
  4.国库处经办人审核。
  5.国库处处长复核。
  6.分管经建处厅领导审签。
  7.厅长审批。
  8.国库处下达用款计划。打印《一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批复表》、《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送清算银行。
  (二)用款申请
  1.对于省本级预算单位
  (1)直接支付
  A.基层预算单位根据工程用款需要,提出用款申请。
  B.支付局审核。
  C.支付局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
  D.代理银行支付资金后,将支付回单一联送支付局,另一联送基层预算单位。
  (2)授权支付
  A.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
  B.如果是会计委派单位,则由核算站审核后打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如果不是委派单位,单位自行审核后打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
  C.代理银行支付资金后,将支付回单送基层预算单位。
  2.对于市县财政局
  (1)由业主单位将用款需求报告报财政局,财政局经办人代业主单位在GFMIS中提出用款申请。(管理费用等可以申请支付到业主单位,其他款项支付到收款人或工程队)
  (2)财政局审核(设两个审核环节,财政局根据管理需要指定审核人)。
  (3)财政局经办人打印《财政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
  (三)资金清算
  1.代理银行汇总基本建设资金当天全部支付情况,打印《划款申请书》,送基本建设资金清算银行。
  2.省支付局汇总基本建设资金当天全部支付情况,打印《汇总清算通知单》,送基本建设资金清算银行。
  3.清算银行核对代理银行送来的划款申请书与支付局送来的清算通知单,核对无误后进行资金清算。
  4.清算银行将清算回单分别送财政厅及支付局
  预算外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一、相关事项
  (一)这里指的预算外资金包括: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事业性收费资金(含学校收费、旅游发展资金)、彩票公益金及发行经费等。
  (二)选定一家银行作为预算外资金清算银行,所有集中支付的预算外资金都从这家银行清算。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业务流程与预算内资金一致。预算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资金在同一零余额账户中支付,不再为预算外资金支付而另外开设新账户。
  二、预算指标管理业务流程
  现有管理流程不变。
  三、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一)用款计划编报
  1.基层预算单位提出分月用款计划。
  2.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
  3.财政厅分管部门预算管理处经办人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进度审核表》,根据预算单位收入上缴入户情况,核准用款计划数(《预算外资金收支进度审核表》与电脑系统数据并行传递)
  4.财政厅分管部门预算管理处处长复核。
  5.国库处经办人审核。
  6.国库处处长复核。
  7.国库处下达用款计划。打印《一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批复表》、《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送清算银行。
  (二)用款申请
  1.直接支付
  (1)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
  (2)支付局审核处审核后。
  (3)支付局支付处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
  (4)代理银行将支付回单一联送支付局,另一联送基层预算单位。
  2.授权支付
  (1)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
  (2)如果是会计委派单位,则由核算站审核后打印支付令;如果不是委派单位,单位自行审核后打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将支付回单送预算单位。
  (三)资金清算
  1.代理银行分类汇总预算外资金当天支付情况,打印《划款申请书》,送预算外资金清算银行。
  2.省支付局分类汇总预算外资金当天支付情况,打印《汇总清算通知单》,送预算外资金清算银行。
  3.清算银行核对代理银行送来的《划款申请书》与支付局送来的《汇总清算通知单》,核对无误后进行资金清算。
  4.清算银行将清算回单分别送财政厅及支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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