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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各市上报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预[2005]13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9-23
实施时间: 2005-9-23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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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深圳不发):
  2002年我厅下发了《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粤财预[2002]27号)、《关于代征、代扣、代收手续费列支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预[2002]51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粤财预[2002]150号)规范对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管理。从这几年的执行情况看,由于部分市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报送申请,造成省审批时间较长,手续费拨付不够及时。为了提高手续费审批的效率,现将手续费的申请程序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手续费申请上报时限
  每年年初,由各市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本市(含所属县区)省市共享收入和省级固定收入的代征、代扣、代收手续费预算(100%口径及其中应由省级负担部分),于2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没有编报手续费预算的市,省不予审批该市的手续费申请。
  手续费的审核和拨付分季度进行,由各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本市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拨付申请,于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上报省财政厅审核。不按时上报的市,省不再受理该季度的手续费申请。
  二、手续费申请表格式
  各市必须按省规定的统一表格样式(见附件)汇总本市手续费预算及拨付申请上报我厅审核。除上报一份盖有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外,请各市同时将电子文档上报省财政厅,报送路径为:上报文件\预算处综合组\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申请\××年第×季度。对不符合统一格式的预算表或拨付申请表,我厅将不予受理。
  请各市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上报省财政厅的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申请按照通知要求调整,认真执行。
  附件:1、20**年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预算表
     2、20**年第*季度代扣、代收和代征款手续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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