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发票专用章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征[1999]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3-1
实施时间: 1999-3-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2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便于普通发票的流通和防伪识别,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从省地税局《关于刻制启用新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征(1997)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全面推行发票专用章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有对象及范围:凡属我市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且需领购地税局统一发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均需刻用我局统一监制的发票专用章。
  二、发票专用章式样。企业使用的发票专用章式样采用椭圆形,规格为长4公分,宽3公分,上方镌刻企业名称,中间镌刻英文字母“D”与企业税务登记证号,下方镌刻“发票专用章”字样;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发票专用章式样采用圆形,规格为所欲为3.5公分,上方锡刻个体户名称或姓名,中间镌刻文字“D”与税务登记证号、下方镌刻“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证号一律使用新的号码。
  三、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发票专用章成本费用的函)的通知》(闽地税征(1997)49号)及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发票等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的批复》(厦价(1998)费字395号)规定,发票专用章成本费每枚120元。但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票专用章成本费每枚80元。
  四、受理单位。此次刻制发票专用章的具体受理申请、登记、送省刻制、发放、收费等工作由厦门市地税局委托禾样税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办理。地址:禾扦西路200号。电话:2232615
  五、受理时限及违章处理。各有关纳税人应于4月15日前办理刻用发票专用章有关事宜。逾期未办理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全省统一发票专用章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200 2000/4/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全省统一样式发票专用章的通知 鲁国税征[1999] 1999/7/2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刻制和使用发票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 2011/1/3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发票专用章 2015/12/9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发票专用章的 2011/3/1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赣国税发[2000] 2000/8/2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专用章的 大连市国家税务 2011/2/1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长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刻制使用发 长国税联字[201 2011/5/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公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1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