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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政办发[2007]16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9-5
实施时间: 2007-9-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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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决定进一步清理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清理、取消和调整范围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两类。
  只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相对人实施某一行为、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取得某种资格资质及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同意的,都属于此次清理取消和调整的范围。因此,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时,应当把握其“必须经过行政审批机关同意”这一实质,确保不重项、不漏项,我省各部门行使的所有审批项目均要纳入清理的范围。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总的要求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下统称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应取消的一律取消,应调整的必须调整,具体要求是: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我省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都不得再行审批,个别因情况特殊确需保留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予以设定。
  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各部门要参照国务院部门的处理办法,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者社会中介机构。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可设定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按原办法审批,过渡期结束即进行移交。国务院部门下放的审批项目,省级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做好接收工作。
  3.通过我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审批项目,先由主管审批部门分类清理提出改革意见,对需要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应连同原设定的依据一并进行清理。
  4.通过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设定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个别确需保留的,按立法程序处理。
  5.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者调整。
  6.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有效调节的,予以取消或者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应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7.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者调整。
  8.对一个审批项目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可以不要的环节必须取消。
  9.对州、市级以下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
  10.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年检、年审的资质、资格外,其他年检、年审一律取消或者实行备案制管理。
  (二)规范审批程序
  1.公开审批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行政审批机关对每个审批项目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审批结果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应当十分明确具体,并对外公开,在《云南政报》及政府和各单位的网站上公告,并通过设置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的公告栏、电子触摸屏以及便民手册等形式予以公布,防止“暗箱操作”。确属不宜公开的,要制定相应的规定。
  2.规范审批程序。要根据审批项目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审批办理形式,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权限、时限、责任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要按照便民和及时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受理、审核、决定、转出、送达等工作环节的时间和处理情况,应当有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以备监督检查。每个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都应当按照审批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要求,落实边际清晰的岗位责任。
  3.完善监督制度。所有审批项目都要制定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和规范的运作制度。要继续实行首问责任制度。要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和审批回避制度,把自我约束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要建立审批公示制度,为公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本次改革中不允许瞒报、漏报、迟报。对擅自设定审批项目或者仍继续审批、变相审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的,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监察、法制等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改进审批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
  1.实行告知承诺制。凡对准入条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取消前置审批,由行政机关书面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应当符合的法定条件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依法加强事后监督。
  2.实行并联审批制。对由两个以上审批部门为达到不同管理目标,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进行审批的一个审批项目,应当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即明确直接受理部门和非直接受理部门,直接受理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非直接受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由直接受理部门负责答复。
  3.积极推行窗口办文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窗口办文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4.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制。要统筹规划,探索建立信息化政府履行审批职能的实现模式,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发展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咨询和网上办理,条件成熟的要逐步实行“网上审批”,使政府的监管工作更加严密、规范,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实施步骤
  这次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要在2007年12月底全面完成,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2007年7月31日完成。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改办)组织人员到审批制度改革做得好的外省市学习考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召开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并对相关工作人员统一进行业务培训。各部门同时完成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建工作。
  (二)清理阶段:2007年9月15日前完成。对省级各部门现有的每项审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填写《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附件1);对现有的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逐项分析其设立的背景、管理目标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本部门拟取消或者调整的意见,并填写《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附件2);对其他部门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项目,按照有利于发挥管理效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并填写《相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建议取消或者调整登记审查表》(附件3);各部门对本部门现有审批项目名称和数量进行汇总统计,填写《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附件4);为了掌握各部门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情况,凡以省政府名义实施审批的机关均应填写《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附件5);上述表格一式3份及电子版,于9月15日前送省审改办(省政府办公大楼805室,联系电话:3635083,3623646,3633685)。
  (三)审议阶段:2007年10月15日前完成。省审改办通过召开座谈会,认真研究各部门的改革方案,广泛听取意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并按照审批项目的性质,分别组织专家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程序逐一进行论证审议。
  (四)审批公布阶段:2007年11月15日前完成。省审改办将审核和处理意见提交省审改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政府批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其中,涉及需要修改设立依据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实施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自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高度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摒弃小团体利益或者本位主义;树立改革和创新意识,立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体制的创新;树立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意识,自觉把改革的着眼点放在方便企业、方便群众、简化手续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由省审改领导小组及省审改办全面履行该项职责。省审改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编办等单位的领导为成员。省审改办设在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省审改办主任由省政府法制办主要领导兼任。省审改办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素质高、业务强的人员组成。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承担此项任务,认真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按期限、高质量的完成。各部门要填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登记表》(附件6),于2007年7月31日前报送省审改办。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主动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加强沟通,争取上级指导、帮助和支持,为我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创造条件。省审改办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沟通情况。各地、各部门也要积极配合省审改办的工作,确保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这次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是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要求更高,任务更加艰巨。各部门要顾全大局,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改一项、规范一项、落实一项,防止“反弹”。
  省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各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各州、市政府部署实施。
  附件:1.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2.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
     3.相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建议取消或者调整登记审查表
     4.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
     5.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登记表
相关附件: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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