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推广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维条码打印系统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国税函[2007]207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0
实施时间: 2007-11-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0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国税函[2006]39号)及省局流转税工作会议要求,为更大范围地实现我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发票信息的电子采集,不断提高我市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数据信息采集质量和车辆购置税一线征收工作效率,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所有汽车经销企业中推广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维条码打印系统。现将推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全市所有汽车经销企业。此后,市局将根据情况统一安排在摩托车等机动车经销企业中推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时间及安排
  本次培训时间自2007年11月23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计划安排8期,市局将根据情况制定下发《机动车发票二维条码打印系统培训计划表》(附件一)。
  三、推行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照市局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汽车经销企业参加培训和安装、使用二维条码打印系统,推行工作于2007年12月25日前结束,12月27日前上报推行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路径:FTP//center/数据传输/流转税处/汽车经销企业推行情况。
  (二)请各单位于2007年11月22日前将《机动车经销企业名单》(附件二)上报市局。上报路径:“FTP// center/数据传输/流转税处/汽车经销企业培训名单”。
  四、其他事项
  山东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负责为企业进行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系统维护,请各单位加强与技术服务单位的工作联系,共同做好二维条码打印系统推行工作。
 
相关附件:
机动车二维条码打印系统培训计划表.DOC    
机动车经销企业名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琼国税发[2005] 2005/11/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机动 沪国税征科[201 2010/8/2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3/7/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 津国税流[2009] 2009/1/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 鲁国税函[2006] 2006/7/19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6月起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2020/6/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 深国税发[2013] 2013/8/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系 2014/10/2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摩托车增值税 鄂国税函[2006] 200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