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0
实施时间: 2006-12-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1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七条所称经办人为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身份证明应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九条所称的《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应在每次专用发票认证后打印。
  三、专用发票缴销时,应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2.0“发票缴销管理”模块中做相应的缴销处理。
  四、对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除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执行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同时广泛对外宣传,使广大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规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 京国税[2000]96 2000/6/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 深国税发[2003] 2003/10/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 渝国税函[2004] 2003/8/1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监开代管工作的 沈国税流[2000] 2000/5/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 浙国税发[2012] 2012/12/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深国税发[2002] 2002/3/13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 苏价费[2009]22 2009/7/1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设立货运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延伸 2012/11/2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虚开增 内国税流函[200 2002/3/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 穗国税函[2008] 200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