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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成本监审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监[2007]9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5-11
实施时间: 2007-5-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1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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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现将《成本监审工作人员守则》印发你们,请各地组织成本监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附:成本监审工作人员守则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成本监审工作人员守则

  一、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定关系成本、人情成本。
  二、注重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报表审核与实地监审相结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三、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原则,实事求是,不事先预设结论。
  四、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监审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
  五、做好成本监审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做到记录完整、追溯有据。
  六、保守监审单位商业秘密,未经领导批准不对外提供成本资料。
  七、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不接受、不索取监审单位财物,不以权谋私。
  八、遵守监审工作规程,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和督查,不越权监审、违规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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