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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办发[2006]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0
实施时间: 2006-2-20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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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切实加强对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的领导,进行周密组织。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工作)每年都面临新情况、新政策、新要求。为此,各地要根据总局和省局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将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开展宣传、实施培训等汇缴的基础工作抓实、抓牢、抓好。切实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和总局、省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2005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保质保量的圆满完成。
  二是更新理念,进一步推进与“一体化”管理的结合。各地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更新理念,进一步将汇算清缴工作与涉外企业所得税“一体化”管理机制有机结合,围绕对内有利于提高管理效能,对外有利于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三大绩效目标来实施。要充分利用汇算清缴基础信息,深入开展纳税评估,筛选存在嫌疑问题的企业,增强审计、反避税选案的准确性和针对性。从而实现征管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管理职能的整体协作管理,进一步提高2005年度汇缴工作层次。
  三是突出重点,注重汇算清缴质量。汇算清缴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难度大、要求高。各地要加强税源管理,准确核实税基,认真做好“零负申报企业”和“亏损企业”两类企业的原因分析,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着力抓好企业申报、纳税评估、核实处理、数据分析、检查考核五个环节的工作,把降低企业亏损面和降低异常申报率作为汇缴工作的突破口,争取在去年的基础上取得更大成效。对以往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和问题,各地要充分重视,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确保企业申报数据和基层汇总数据的准确性。在2005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对以前年度开业的企业,其“港澳台”、“经济类型及名称”、必须与以前年度相一致,“经济行业代码及名称”应根据以往年度填报的内容查对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中对应的行业类别填写。
  新修订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仍分为A类和B类两种。而新的申报系统除包括A类、B类企业外,对A类企业同时报送B类申报表的企业进行单独列示,用以反映部分核定征收的A类企业申报情况。
  2.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应准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新所得税申报系统可识别标准的15位或17位扩展纳税人识别号。对17位识别号的纳税人在汇缴系统中只做数据汇总,不做户数统计。
  对同时报送A类和B类申报表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应在B类报表中反映,该表不做户数统计,其他相关数据统计在A类企业汇总数据中。
  3.企业往年盈亏情况。企业必须如实填报自开业以来各年度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的盈亏情况,该信息应与往年填报数据相符,不一致的应附报说明材料。
  4.企业所得税的季度预缴问题。企业必须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第四季度所得税申报不得与年度申报合并。企业应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如实填列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和地方所得税额。代扣代缴的外国企业所得税不得在此栏目内反映。
  5.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补(退)所得税额。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和地方所得税额仅填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或企业自查的,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需要重新计算当年应纳所得税额,而涉及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和地方所得税额,企业已做账务处理且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查补往年所得税,不应在此栏目中反映。
  6.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应认真正确选择填写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信息。
  7.各项减值准备。外商投资企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后,可以计提8项减值准备。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已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以及未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而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一律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关联企业申报。企业应全面申报关联企业,未发生关联企业交易的企业也必须申报填列关联企业信息。
   四是加强数据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总局要求,各市地上报2005年度汇算清缴数据时,应使用软盘、光盘等存储介质上报,不得再通过FTP上报。同时各地要加强对汇缴数据的管理,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明确责任人,防止数据丢失和外传。
  五是按时上报数据资料和工作报告。各地要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以及省局要求,将汇算清缴数据、工作总结以及亏损原因分析,于2006年6月30前上报省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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