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6]32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5
实施时间: 2006-1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6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所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其内容暂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由企业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推行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自行开具。对目前各地使用的全省统一印制的《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原则上使用到2006年12月底,对现有库存量较大,为减少浪费,可使用到2007年3月底,过期作废。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 鲁国税函[2008] 2008/9/2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套印章停车场收费专用发票的通 京地税票[2003] 2003/4/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产品自产自销专用发票管理问题 金市地税征[200 2004/3/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3] 2003/1/1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具备卡功能的《北京市出租汽车 京地税票[2003] 2003/8/1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关于启用天津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1/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业专用发票使用有关问 桂地税发[2008] 2008/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东莞市自来水水费专用发 粤国税函[2006] 2006/10/2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 津地税征[2001] 2001/9/1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审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千万元 京国税函[2001] 200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