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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6]30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6
实施时间: 2006-11-6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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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1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办理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鲁汛旱办函字[2006]21号)免税指标分配情况,现将我省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下达给你们,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请严格按照文件中指定的使用单位、车辆型号、车辆数量、时间期限及有关手续办理有关免税事宜。
  (免税车辆照片及证单式样在省局FTP/流转税/车购税/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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