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6]30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6
实施时间: 2006-11-6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青岛、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1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办理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鲁汛旱办函字[2006]21号)免税指标分配情况,现将我省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下达给你们,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请严格按照文件中指定的使用单位、车辆型号、车辆数量、时间期限及有关手续办理有关免税事宜。
  (免税车辆照片及证单式样在省局FTP/流转税/车购税/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下载。)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 粤国税函[2007] 2007/7/4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冀财税[2005]66 2005/7/19
关于下达201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财税[2017]92号 2017/12/25
关于201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4]111号 2014/12/2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调整 京国税函[2003] 2003/11/3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 甘国税函发[200 2003/2/2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 京国税发[2003] 2003/7/9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 甘国税函发[200 2003/11/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 鄂国税函[2007] 2007/7/19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财税法[2016]86 201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