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 税费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税务代理
  • 独立审计
  • 评估估价
  • 内部审计
  • 海外准则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海关
  • 基础法规
  • 金融证券
  • 外汇管理
  • 政府审计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深交所
  • 国资管理
  • 文件废止公告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政发[2002]1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2-19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4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革我省投资软环境,吸引外商投资,省政府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现通知如下: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是省政府《关于加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1996]12号)设立的收费项目,文件规定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并有销售、营业、收费等项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人个,都有缴纳价调基金的义务。
  省政府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免收价格调节基金。
  二、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的通知》(财企字[2001]66号)的要求,从2002年1月1日起,我省各地财政机关停止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
  二〇〇二年二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 2014/9/9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 绍市财综[2009] 2009/1/22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 杭价费[2013]27 2013/2/4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理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渝财综[2012]21 2012/12/27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更新2023年我市 2023/12/8
邯郸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 邯郸市人民政府 1999/4/19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税管理问题 鲁财税[2002]52 2002/12/2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关于实行 京地税票[2002] 2002/8/16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停征部 黑财综[2017]12 2017/11/1
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财综[2001]94号 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