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5]28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8
实施时间: 2005-8-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国税函〔2005〕7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是加强重点税源日常管理的必要措施和保证,对强化税源管理、组织税收收入、完善税收征管提供数据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分析,可以明晰税收收入形势、说明税收增减影响因素、揭示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查找税收异常企业;可以发现数据报送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提高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的质量,降低差错率和漏报率,达到以分析促管理,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的目的。
  总局对税收分析工作十分重视,在今年全国计统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今后税收计统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加强税收分析工作。总局钱冠林副局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计统工作要以加强税收分析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的计统指标体系、严密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科学的税收分析方法体系、坚强的计统组织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税收计统工作水平,即“抓住一个重点,构建四个体系”。各级国税机关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全国计统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总局要求上来。
  二、明确目标,讲究方法
  根据总局要求,各级应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工作,通过对企业月报表数据的加工整理,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数据常规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主要经济税收指标变动同期比较分析;行业(企业)税负测算分析;企业税收入库分析;企业欠税分析;税收与税源变化相关性分析;税收数据跨期稽核分析;企业主要经济税收指标分单位、分行业、分注册类型分析等。分析的目的是将分析成果应用于税收实践,服务于组织收入,服务于税收征管。开展分析工作的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既要符合总局要求,又要符合当地实际,更要注重实效。总局对分析测算的方法和分析说明等已在通知中予以明确(目前总局的分析表正在编制中,待正式下发后,另行通知)。我省分析方法主要体现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企业收入分析表》中;今年年初省局已通过2005年任务编制并下发了这13套分析报表,各地务必认真学习借鉴,并通过使用提出进一步修订完善的意见。各地在实际分析工作中总结积累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加强沟通和交流。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税收分析工作水平,为各级进行重点税源企业分析提供参考,今年以来,省局一直按月发布全省重点税源企业分析报表的电子文档,请各市及时下载。发布路径:(1)省局centre\计划统计处\宏观\重点税源监控\省局分析表发布。(2)省局综合办公网 计划统计处\税收计会统信息\重点税源分析报表。
  三、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各级税源监管部门要按月对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开展常规测算分析,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按月编制分析报告,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客观描述和有针对性的分析。同时,各级税源管理部门应按季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相同内容的分析报表、分析报告,以及前期分析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报告。各地在分析工作中,要严格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省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税收分析方法体系的探索研究力度,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实用的分析方法,促进分析水平不断提高。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开拓思路,逐步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地的税收分析方法体系。
  四、强化培训, 提高素质
  总局钱冠林副局长在全国计统会上提出了建立健全坚强的计统组织保障体系的要求,此次总局文件中又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重点税源常规分析工作,并调配高素质、有能力的分析人员充实到重点税源监管岗位,促进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顺利开展,保证重点税源监管工作到位。
  对总局的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一是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会计、统计、分析等各项计统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市级税务机关要有人专门负责重点税源监管及分析工作。二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素质,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税收分析专家队伍。省局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并将按照总局建立计统工作人才库的要求,建立全省计统人才库,利用多种形式促进人才成长。各地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交流,促进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意见 闽国税发[2004] 2004/10/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基层税务机 津国税征[2009] 2009/4/1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 闽国税发[2006] 2006/11/3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外企业所得 晋国税函[2004] 2004/4/2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 吉地税发[2011] 2011/4/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 湘地税函[2008] 2008/5/2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税源专项 闽国税发[2009] 2009/10/1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源与征管状况 冀地税发[2010] 2010/3/17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源与征管 鄂国税函[2010] 20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