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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5]2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24
实施时间: 2005-6-24
失效时间: 2008-1-1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55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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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经研究,省局指定大众日报社的《大众日报》和经济导报社的《经济导报》为山东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简称《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指定报刊。未经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指定的省内其它报刊刊登的《完税证明》遗失声明,不能作为补办《完税证明》的有效凭据。
  二、需要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纳税人要填写《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交由原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简称“车购税征收机关”)登记盖章。
  三、纳税人自行将经车购税征收机关登记盖章后的《申请表》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起传真(或邮寄)至指定报刊(具体选择哪家报刊由纳税人自行决定),作为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有效凭据。
  四、大众日报社在收到申请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有效凭据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刊登(具体时限由大众日报社在3个工作日内自行承诺,并在《大众日报》予以公告);并于刊登后的1个工作日内(以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为车主发送当期报纸。
  经济导报社在收到申请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有效凭据后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刊登(具体时限由经济导报社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承诺,并在《经济导报》予以公告);并于刊登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为车主发送当期报纸。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刊登申请,报社应通知车主改正,未改正之前,报社不得刊发。
  五、纳税人持刊有《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和《申请表》原件到原车购税征收机关办理《完税证明》补证手续。车购税征收机关应在《申请表》原件的“遗失声明刊登情况”栏详细填写报刊名称、刊登日期和版次,并将具体刊登内容剪贴在该栏内。《申请表》原件做为车购税征收机关为纳税人办理补证手续的依据,存入纳税人车购税档案。
  六、《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刊登格式统一为:
  xxx(车主姓名)遗失xxx (车牌号)xxx(厂牌型号)的《完税证明》,号码xxx,声明作废。
  七、大众日报社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价格为每条不超过300 元(具体价格由大众日报社在300元/条内自行确定,并在《大众日报》予以公告)。
  经济导报社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价格为每条不超过120元(具体价格由经济导报社在120元/条内自行确定,并在《经济导报》予以公告)。
  刊登《完税证明》遗失声明,报社须为车主开具正式发票。
  八、联系方式:
  (一)大众日报社:
  联系人: 许国栋
  联系电话:0531—82960393 13465315868
  传真: 0531-82960920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46号大众日报报业集团703室
  E—mail: dzhlgg@
  中国邮政储蓄账号:604510118200063843 户名:许国栋
  中国建设银行账号:2340779980130001076 户名:许国栋
  中国工商银行账号:1602160601015578049*户名:许国栋
  (二)经济导报社
  联系人: 赵德臣 路思荣
  联系电话: 0531-85196298 0531-82621597
  传真: 0531-85196298 0531-82621590
  联系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46号
  E—mail: zhaodc@  dzhlgg@
  开户行:华夏银行济南高新支行
  户名:经济导报社
  账号:138-8194-341
  九、各车购税征收机关应将本《通知》张贴在征税大厅的明显位置,以方便纳税人办理《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刊登手续。
修正:
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文件的规定,本文件自2008-1-17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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