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机构划转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4]41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2
实施时间: 2004-12-22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7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保证我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购置税改革过渡时期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机构划转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车购税机构划转国税部门后,其车购税经费不再单独开设银行账户,要求使用国税系统现有的经费账户,并按照划转人员的具体接收单位纳入同级财务部门进行管理与会计核算。
  二、各级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总局要求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车购税的经费来源和具体开支情况,要划分清楚现有税务经费和车购税经费,为下一步车购税经费预算的确定做好准备。
  三、各级局要严格按照车购税改革划转移交实施方案确定的资产分割原则,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做好各项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移交工作(财产交接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另行通知)。要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接收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清点、核对,分别登记造册,认真做好价值账和实物账的核算,确保划转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接到通知后,各级局财务部门要立即对所属会计单位2005年账簿设置软件进行调整,省局不再下发调整参数。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 浙交[2007]255号 2007/8/27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 鲁国税发[2001] 2001/4/1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 沪国税流[2003] 2003/2/2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国税系统车辆管理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1] 2001/5/2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 云国税发[2005] 2005/4/1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 青国税发[2009] 2009/1/19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车辆 皖财税法[2021] 2022/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国驻沈阳 沪国税流[2006] 2006/8/1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 皖国税发[2008] 2008/7/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 沪国税流[2006] 200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