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4]12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9
实施时间: 2004-4-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0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现将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财驻鲁监[2004]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制度自2005年开始实施,请各单位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上报省局,由省局汇总后统一报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年检。
  二、年检申请表统一使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升级软件填制,纸质报表(一式二份)和导出的电子数据一并上报。
  三、各级国税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总局和省局有关银行账户管理的文件执行,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 赣财库[2023]25 2023/11/10
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关于中央驻湘预算单位2007年度银行账 2008/9/1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 川国税函[2001] 2001/7/12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陕西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 2019/5/20
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银行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 银发[2021]260号 2021/10/9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基 财驻甘监[2008] 2008/12/3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企 市政公路管理财 2013/5/13
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审批管理工作规程》 财库[2007]53号 0001/1/1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预算单位 宁财规[2012]2号 2012/4/1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湖南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 201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