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所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3]3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7
实施时间: 2003-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7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省局近接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机构的函》(鲁中银财[2003]5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规定,经审核,现对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所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予以确认,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确认名单的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在中国银行及其所属分行经批准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内,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
  二、上述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所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县级支行和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因改变会计核算办法而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报经省国税局审核确认后,可不再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企业实行汇总和统一缴纳增值税 闽国税函[2004] 2004/7/1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青国税函[2003] 2003/9/11
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 财统[2001]1号 2001/2/1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 鲁国税函[2004] 2004/12/17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联合年检及 2008/2/2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 鲁国税发[2007] 2007/4/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汇总 皖国税函[2013] 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