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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2]54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6
实施时间: 2002-12-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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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9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对2003年我省重点税源监控标准和基本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新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在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中使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2003年代码库应按新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修改2002年旧代码库或重新填写。新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代码随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基层任务参数下发,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基层任务参数和安装步骤下载地址为:省局centre/计划统计处/宏观/重点税源监控/2003年/基层任务参数。为防止企业利用审核公式修改数据,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安装基层任务参数时,应分别安装基层任务参数税务版和基层任务参数企业版。
  二、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
  2003年上报总局的重点税源户标准修订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年实际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同时,为健全重点税源数据库样本结构,各市要力争在各中类行业中(前三位代码)选择一定数量的监控企业。
  为进行重点税源的同比分析,2003年新增企业必须同时补报2002年度各月份的数据。补报2002年新增企业数据库,仍沿用旧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和表式,补报的2002年新增企业数据库,在文件名前加英文字母X。
  三、增加数据指标
  根据我省工作需要,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月报表指标体系略有调整,在报表的最后增加了增值税欠税、消费税欠税、企业所得税欠税、所得税入库地点等新的指标。其中,期初欠税指标为上期期末欠税,期末欠税指标为期末累计欠税余额,不包括未到期应缴税款,具体计算方法见企业测算表;企业所得税入库地点一栏,如果是在国税系统申报入库,此栏填“1”;如果在地税系统申报入库,此栏填“2”。
  四、填报数据指标金额单位
  随着监控范围的扩大,企业规模逐渐变小,重点税源监控月报的部分数据指标有可能小于万元。为适应这种变化,2003年填报数据的金额单位仍以万元为单位,但增加了允许填写2位小数的设计。企业部分指标数据不足万元时,以小数的形式填报。数据指标填写说明随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基层任务参数下发。
  五、企业代码中自定义码的设置
  根据总局要求和省局分析需要,企业代码中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所有制形式代码、企业税款缴纳及财务核算方式代码和企业自定义码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企业代码定义中对应的字段编码设置,不能空置不用。其中,企业自定义码可复合设置,例如,本年新增的、年纳两税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定义码应设置为“0021”。自定义码中的第一、二位分别留给区县级和地市级,各县(区)和市可根据自己需要进行设置。
  六、开通重点税源监控网页
  为方便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及时指导、沟通和经验交流,总局利用局域网开通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专版网页。网站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最新动态、下载中心、问题解答、交流论坛等等,登录网址为:http://130.9.1.116/zdsyzb/,请各地密切网站信息,及时交流、贯彻有关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
  各市要按照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要求,抓紧时间,认真布置,保证这一工作的顺利衔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计统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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