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国资管理 > 地方国资 > 河北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资委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资字[2004]25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04-6-29
实施时间: 2004-6-29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71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为推动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加强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对企业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要求,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0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新制度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界限,建立了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充分体现了企业会计政策的可比性和谨慎性原则,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不仅有助于企业真实反映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促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且有利于企业消化历史包袱,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做好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可靠基础。
  二、各企业要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积极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制度》相关知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研究制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计划安排。
  三、为了解和掌握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工作计划安排和可能遇到的突出问题,做好分步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资产损失认定的有关政策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我们设计了《企业资产损失情况摸底调查表》(附表1)和《企业会计管理情况摸底调查表》(附表2),请各企业依据自身情况如实填报,并于2004年7月10日前,将调查表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计划,一并分别报送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和省财政厅会计处。目前已经向省财政厅申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尚未得到批复的有关企业,应尽快向省国资委补报有关申报材料和申报财产清查(清产核资)结果及资产损失情况。
  四、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必须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摸清“家底”,核实资产质量。各企业要结合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通过清产核资对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和形成的原因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按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将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和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一并进行申报,由省国资委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认定和审批处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奠定可靠基础;企业资产损失计入损益处理的,由省国资委商省财政厅审批。
  五、根据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安排,计划用2年的时间在省属国有企业完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完成2003年度省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为第一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上述企业在全面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省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计划安排,于2004年10月底之前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分别上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申报文件,由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共同审批,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其余企业最迟于2006年1月1日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具体工作另行安排。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申报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的通知》(冀财会[2001]34号)的有关规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报告;
  (二)经理(厂长)会议、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件等;
  (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理由,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四)企业现有资产质量的说明,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产生的资产损失及其说明;
  (五)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会计控制及有效性等资料;
  (六)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0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
  六、为保证企业顺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将联合分层次对企业主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表:
  1. 企业资产损失摸底调查表
  2. 企业会计管理情况摸底调查表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企业 会计 制度 通知
  报: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送:各设区市政府国资委 财政局
相关附件:
1. 企业资产损失摸底调查表.xls    
2. 企业会计管理情况摸底调查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对“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会便[2002]53 2002/9/3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省直 浙人社发[2011] 2012/1/1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 财会[2003]29号 2003/8/22
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 财会[2001]17号 2001/2/26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 渝国税发[2003] 2003/8/27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厦国税发[2003] 2003/1/1
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 财会字[1995]70 1996/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 青地税发[2003] 2003/6/9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 财会[2002]18号 200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