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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推荐企业效绩评价咨询专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04-6-10
实施时间: 2004-6-10
法规类型: 绩效考评 国企效绩评价审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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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国资委拟建立企业效绩评价咨询专家库,注册会计师在30名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每所可申报专家两名,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具有敬业精神。
  3、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掌握被评价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
  4、具备经济、法律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综合判断能力。
  5、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职业(技术)资格及10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具体申报办法:1、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企业效绩评价咨询专家推荐表。2、加盖单位公章。3、首先在6月15日之前将企业效绩评价咨询专家推荐表传真到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然后,原件直接报送或邮寄到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
  联系人:李宝明,联系电话:0311-7902734,传真:0311-7902726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
  邮编:05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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