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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对2007年度财务决算年终审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资字[2007]16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07-11-20
实施时间: 2007-11-20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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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为保证企业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财务决算和决算审计工作质量,根据《省政府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冀国资〔2007〕40号)等有关规定,各企业要认真做好2007年度财务决算年终审计聘用辅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内容
  (一)对辅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准
  按照省政府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各企业要对不符合资质要求而未进入备选名单,或者连续审计五年期满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更换,更换过程中要注意聘用事务所资质、数量要求,并将拟更换的事务所名称、更换原因和续聘事务所审计年限等事项报送省政府国资委核准。
  (二)对驻外省子公司辅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准
  各企业要将驻外省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聘用和拟更换事务所名称、更换原因等事项报送省政府国资委核准, 同时附报事务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务所简介、当地注协等部门开具的资质证明材料(事务所上年度审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注册资本及风险金等)、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核准材料报送方式及报送时间
  1、各企业应于2007年11月26日前将上述核准内容进行整理,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政府国资委(统计评价审计处);
  2、《2007年度财务决算年审辅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2007年度财务决算驻外省子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情况一览表》(附件2)务必在规定时间前报送,且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sys@hbsa.gov.cn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国资委(统计评价审计处)联系。
  联系人:李瑞红
  联系电话:0311-87902540
  附件:1、2007年度财务决算年审辅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情况一览表
     2、2007年度财务决算驻外省子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情况一览表
     3、填报说明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企业 审计 事务所 核准 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07年11月20日印发
相关附件:
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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