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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报送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库函[2005]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5-4-27
实施时间: 2005-5-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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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相关试点部门:
  为保证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上报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纸质用款计划报送的修改
  主管部门按规定向市财政报送纸质《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表(汇总)》时,不再附基层单位纸质《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表》,改附本部门纸质《分月用款计划单位明细单》。
  二、用款计划的报送时间
  用款计划按季分月报送,原则上提前一个月报送下一季度的分月用款计划。每年部门预算批复后,经常性经费用款计划可采取分月编制、一次上报、市财政按月下达的方式操作。分月用款计划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预算单位应当提前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用款月度前10个工作日报市财政审批。
  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上报用款计划,逾期未报影响预算单位用款的,责任自行负担。
  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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