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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指标结余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库[2002]15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12-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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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教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侨办、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光大银行重庆市分行: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财库[2002]7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渝财库[2002]102号)的规定,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前提下,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指标结余处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年终预算指标结余,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核准预算单位跨年度结转使用的指标。
  二、试点单位预算指标结余按市财政局核批的当年预算指标减去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的差额计算并经市财政局确认。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包括:(一)财政拨款数。即财政统发工资数、政府采购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拨款数。(二)实际支付数。即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直接支付数和财政授权支付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已使用的用款额度)。
  三、试点单位预算指标结余的确认程序如下:
  (一)当年12月31日工作日结束时,代理银行按规定将各试点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额度余额注销,并向试点单位提供对账单(含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数、支付数、余额数)。代理银行下年度第二个工作日将注销的额度,以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相同的格式,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为保证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汇总,市财政局国库处于下年度第三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提供上年试点部门财政国库已支付数(按类、款、项提供),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根据掌握的预算指标数初步确认试点部门上年预算指标结余数,并于第五个工作日前提供给市财政局预算处和国库处。
  (二)各试点单位将本单位财政拨款数与市财政相关业务处核对,将财政授权额度、支付数、余额与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后与财政直接支付指标结余一同分“类”、“款”、“项”(基本支出列至“目”级四大类、项目支出列至项目),以《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指标结余申报核定表》(格式附后,以下简称《核定表》)的形式将预算指标数、财政拨款数、用款计划数、实际支付数、指标结余数和申请结转下年使用的结余指标数(附“对账单”复印件)逐级汇总上报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后于1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之前,按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各一份(含电子文档)。
  (三)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于1月17日之前将部门汇总上报实际支付数与银行对账单、支付中心明细账核对一致后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各基层预算单位,将试点单位用款计划数、实际支付数送市财政局国库处。
  (四)市财政局国库处于1月20日之前,按部门,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复核已下达上一年度用款计划和财政国库已支付数,无误后,将《核定表》送市财政局预算处和相关业务处。
  (五)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根据掌握的试点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指标和财政国库已支付数,于1月25日将审定后的预算指标结余数送预算处,预算处于1月31日审批下达到相关业务处,相关业务处在2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附核准的《核定表》)通知试点单位,并送市财政局预算处和国库处。
  (六)各试点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核批的预算指标结余数连同下年度预算数合并编报用款计划逐级汇总报市财政局批复使用。年初,市财政局核批结余指标前,各试点单位需要用款,可在上年底前上报的新年度一季度分月用款计划中考虑(新年度预算指标),新年度无预算指标和预算科目,可特批后使用。
  四、财政总会计、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按试点单位实际支付数列报支出。
  五、试点单位会计年度终了,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按规定进行对账,并于1月15日之前将《核定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一级预算单位一份,市财政两份(国库支付中心和相关业务处各一份)。试点单位年终会计处理另文通知。
  下年度,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结余指标数,视同增加预算指标,按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办法规定重新申请使用,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六、试点单位预算外指标结余数(用款计划与实际支付数差额)比照本办法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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