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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库[2002]8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7-11
实施时间: 2002-7-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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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经市政府11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方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这项改革。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后推开;先局域网,后城域网和广域网”的原则,2002年选择选择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侨办6个部门和南岸区、涪陵区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2003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各区县(自治县、市)可根据改革试点方案,确定改革的时间和步骤。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进行改革试点的部门和地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反馈试点情况和有关问题。市级部门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布。区县(自治县、市)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地方自行制定。
  
  附件:重庆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重庆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二OO二年七月十一日
  重庆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了推进我市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改革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现行的财政资金缴款和拨付方式,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主要弊端是:中间环节较多,部分财政资金在部门和单位滞留,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财政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事后监督方式,不利于及时有效的监控。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从制度上、源头上加以改进和规范。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方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监督,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其原则是:
  (一)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代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下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强化监管。实行国库收付制度改革,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权基本不变;通过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实现财政收付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三)方便用款。建立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系统),减少财政资金拨付的中转环节,规范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分步实施。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后推开;先局域网,后城域网和广域网”的办法。今年选择部分预算单位试点,有计划地逐步扩大范围,争取3年内市级部门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类市级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采取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两种形式,由市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预算单位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银行账户。
  (一)建立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市财政开设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主的,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各类账户的总和。各类账户应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和会计制度规定设立相应的会计账簿,进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其具体构成和功能是:
  1、市财政在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收支活动,并与相关账户清算资金。
  2、市财政按规定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市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并与相关账户清算资金。
  3、市财政按规定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账户余额为零),用于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清算资金。
  4、市财政按规定在代理银行为试点单位各开设一个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在市财政授权用款额度内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清算资金。
  5、市财政根据财政部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在代理银行为财政或预算单位开设特设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并与相关账户清算资金。
  市财政、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代理银行和市级预算单位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必须保持一致性,定期进行核对。
  建立单一账户体系后,试点单位应对原有的银行账户进行彻底清理,确需保留的,经市财政确认后予以保留,需新开设银行账户的,按规定程序报经市财政批准。
  (二)规范收入缴纳程序
  市级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分别采用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
  1、各项财政收入,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均采用直接缴库方式。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区别收入性质,由缴纳义务人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实行汇缴的财政收入,采用集中汇缴方式。由征收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区别收入性质,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纳入“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银行代收”的非税收入,通过商业银行归集后,根据收入性质分别划解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办理财政收入退库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四类,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直接支付
  (1)市级预算单位的统发工资支出和集中采购购买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市财政按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和支付申请,经过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通过市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收款人银行账户。
  (2)市财政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级企业和区县(自治县、市)的转移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按照预算和执行进度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银行账户。
  2、授权支付
  市级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购买支出(分散采购部分),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经市财政授权,预算单位在每月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经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或委托代理银行确认后,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拨付到收款人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零星支出,在市财政规定的限额内,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市财政在确定年度部门预算时列出。2002年试点单位的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项目,由市财政在确定具体方案时列出。
  预算外资金的支付,比照上述程序逐步实施。
  四、组织分工与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负责组织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合理调度财政资金;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用款申请;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支付业务进行内部审计。
  (二)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负责办理市级国库单一账户日常业务,会同市财政完成国库单一账户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市财政反馈收支信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代理银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业务,定期向市财政、预算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反馈资金支付信息。
  (四)市级预算单位根据国家预算科目及代码,按照市财政的要求,准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办理授权支付业务,并按现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报送会计报表。
  (五)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对执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和审计,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五、配套措施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信息技术手段和完善的管理软件支撑。财政、银行、试点单位要密切协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改革试点工作,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一)进一步深化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科目准确、程序规范的要求,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预算,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重庆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重庆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市级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清理整顿市级单位银行账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41号和市政府渝办发[2001]78号通知,进一步对试点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
  (四)建设市财政、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和信息管理系统。抓紧建设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求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财政收入缴库、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
  2002年选择市教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侨办及其所属二级单位和南岸区、涪陵区,从7月1日起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2003年扩大试点范围。暂未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可对包括工资和政府采购资金在内的一些专项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并规范收入收缴程序。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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