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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国库集中支付有关支付凭证和报表格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库[2006]9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12-29
实施时间: 2006-12-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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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相关代理银行:
  为了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国库集中支付有关支付凭证和报表格式的通知》(财库〔2004〕180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库〔2003〕62号)等制度规定,现将市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有关支付凭证和报表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用款计划编报、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年终指标结余管理等有关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用款计划编报。
  从2007年起,用款计划中的预算科目一律使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填报,编列至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大类)。
  1、预算内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的用款计划由市财政局业务处按均衡性原则分月编制,单位不再编报。部门预算批复前,根据预算控制数分月编制;部门预算批复后,根据全年预算编制。
  2、预算内项目支出
  按基本均衡和工程(或项目)进度,预算单位分月编制、分月上报《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明细表》(附件1)。
  3、预算外支出
  预算单位按工程(或项目)进度及预算外收支情况编报《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明细表》(附件1)。
  三、财政直接支付。
  1、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使用《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2)报市财政。纸质申请书可通过传真件形式上报。其中:
  (1)预算科目需填写支出功能分类(类、款、项)和支出经济分类(类、款)。
  (2)“支付类型”为5类,预算单位填报时根据相关规定和性质填报。
  2007年起,支付类型按以下原则划分为5类:统发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纳入工资统发的工资性支出。非统发工资支出,指市级预算单位未纳入统发的工资性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指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的工程、物品、服务采购支出。与下级往来,指拨付给下级财政的支出。其它支出,指无需实行政府采购的工程、物品、服务采购支出及一级预算单位向未纳入集中支付管理的基层预算单位的拨款、一次性资金归垫支出等。
  统发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与下级往来3类支付类型为市财政使用类型,预算单位不能填报。
  2、市财政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使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件3);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附件4)
  3、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5),将相应联次分送市财政、预算单位,作为有关单位收到和付出相应款项的凭证。
  四、财政授权支付。
  市财政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使用《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件6),向代理银行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使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附件7),并以《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明细单》(附件8)为附件。代理银行通知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使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附件9)。
  五、年终指标结余管理。
  1、当年12月31日工作日结束时,代理银行按规定将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额度余额注销,并报市财政。
  2、各预算单位将本单位财政拨款数与市财政相关业务处核对,将财政授权额度、支付数、余额与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后与财政直接支付指标结余一同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类、款、项),以《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指标结余申报核定表》(附件10)的形式将预算指标数、用款计划数、实际支付数、指标结余数和申请结转下年使用的结余指标数,于1月15日之前,报市财政业务处审核后送国库处一份(含电子文档)。下年度,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结余指标数,视同增加预算指标,按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办法规定重新申请使用,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试点单位预算外指标结余数(用款计划与实际支付数差额)比照执行。
  由于2007年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各预算单位于2007年1月20日前核对无误后,分别按新旧两套科目(即2006年和2007年预算科目)向市财政报送2006年度结余指标申请核定表。
  六、除本通知规定之外,市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项业务操作及使用的支付凭证和报表,按现行规定执行。
  请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各部门、各代理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业务培训、系统调整等有关工作。
  附件:1、《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明细表》
     2、《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
     3、《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4、《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
     5、《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6、《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7、《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8、《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明细单》
     9、《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10、《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指标结余申报核定表》
  重庆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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