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2]7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20
实施时间: 2002-2-2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烟台市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30号)转发给你局,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对烟台佛莱士船业有限公司和来福士海洋有限公司2001年底以前发生的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按照“先征后退”管理办法办理退税,对2002年以后发生的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要按照“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办理免抵退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 京国税函[2002] 2002/3/6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 大连市国家税务 2012/7/1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料加工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 2013/11/25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进料加工业务税收管理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8] 2008/2/3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税收管理 甬国税函[2009] 2009/1/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 青国税函[2002] 200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