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1]65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4
实施时间: 2001-12-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16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油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882号文件要求和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规定,在12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从2002年1月1日起对加油站一律按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在2002年1月12日前,各市局务必将《加油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统计表》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加油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和使用版位的核定同时进行。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和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开票限额核定审批方法,分别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1]184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管理暂行办法》(鲁国税发[2001]240号)规定执行。(本条废止)
  三、各市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采取相应增值税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使用和审核抵扣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纳税申报质量。对具备条件的,要及时纳入金税工程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
  资料上报方法:全省电子邮件-省局姜锐信箱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tzb2466   2007年12月11日 +25金币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鲁国税发[2007]134号,2007-9-24)文件,该文件第二条,已失效或废止。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加油站增值税管理办法 赣国税函[2002] 2002/2/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晋国税征发[200 2000/11/14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禁止在审批加油站市场准入过程中乱收费 鄂商运通[2012] 2012/3/15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加油站增值税税收管理的通知 沈国税征字[199 1998/7/15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 2022/1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加油站税控管理试行办 粤国税发[2002] 2002/1/1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阳市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加油站 沈国税征字[199 1998/7/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加油站建设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5] 2015/5/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皖国税函[2001] 2001/4/17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 穗地税函[2010]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