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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核审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1]14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26
实施时间: 2001-3-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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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所[2000]8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企业已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各市局尚未报经省局审核审批的技术开发费、金融保险企业装修费、呆帐贷款的核销、财产损失扣除和亏损弥补等五项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省局授权各市国税局审核审批。
  请各市局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省局授权范围内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并于2001年5月底前将审核审批情况报省局备案,包括申报单位名称、审核审批项目、扣除金额等。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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